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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习惯法作为一种“活的法”,虽然在整个刑法学知识体系中处于边缘地位,但在现实生活中真实地、潜移默化地发挥着作用,在少数民族地区体现得尤为突出.刑事习惯法与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基本原则存在冲突,应着力发掘刑事习惯法与刑法基本原则内在的一致性,以寻求良性互动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