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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般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于是,侵权商品“非法经营额”便成为此类案件的重要处罚标准.如何正确计算“非法经营额”就成为了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