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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年前经人介绍与女青年刘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我为了表明对她的爱慕之情,按家乡风俗主动送给了她3800元“见面礼”,此后的几个月,我们仍保持着书信联系前不久,她来信说我俩性格不合,叫我另外选择更合适的对象。我没有勉强她,但要求她返还3800元彩礼,她说那笔礼金是我主动赠送给她的.不应该返还.请问:我可以要求刘某返还这笔彩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