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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将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简单化,过分加重了机动车一方和保险公司的责任,而弱化了受害人一方的责任,这不利于鼓励人们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实现法治的公平和正义,有必要对该条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如重新分配交通事故各方之间的责任、对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予以具体化、明确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