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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明确规定,一级财政设一级国库,在未设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国库业务由人民银行委托当地商业银行办理,国库代理业务应运而生。2001年,《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出台.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代理行为和职责权限,2005年又出台了《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