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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原银监会2018年的一号文件发布,确定了“三位一体”的商业银行股权穿透监管框架,要求将监管重点放在对隐形股东、股份代持、入股资金来源不实、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利益输送以及滥用股东权利等问题的治理上.为配合《办法》实施,原银监会按照“依法合规、分类处置、稳妥推进、保持稳定”的原则,下发对现有存量股东进行规范的通知,依据不同情形给予不同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