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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的经济犯罪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所有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手法上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与财务有关。因为各单位所有的经济活动最终都要以财务的方式体现出来,单位同外界的所有联系都需要凭借财务报表这个窗口来进行。所有的经济犯罪我们都可以在财务方面搜寻到其犯罪的蛛丝马迹。这就涉及了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查账。一些常规的经济犯罪案件,一般均可借助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专业技能来完成查账工作,而在一些重要案件和突发性案件的开始阶段,需要侦查人员运用自己的查账技能来迅速判断案件性质、寻找案件突破口,因此经侦民警在借助专业人员的同时,仍需掌握一些查账的具体方法。
一、查账和司法会计鉴定的区别
查账和司法会计鉴定实际上是两个概念,查账是对财务会计资料的检查,具体指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运用专门的方法对有关的会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以解决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的侦查措施;而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知识的人,运用专门方法,通过检验分析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对案件涉及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技术措施。二者主体不同,但都需要运用会计的专门知识。对于经侦部门侦查人员来说,了解一些会计的专用术语、基础知识以及一些审计的专门方法,掌握基本的司法会计检查方法和检查技巧非常必要。这不仅能便于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进行查账、查物,而且能提高侦查取证的能力,全面。及时地收集证据。
二、经侦民警在什么情况下查帐
查账就是通过运用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对相关调查对象的财务账册、凭证、报表等进行审查,以发现犯罪线索,犯罪手段、犯罪过程和犯罪证据。
经济犯罪的隐蔽性主要体现在犯罪嫌疑人通过财务会计资料虚构经济活动,或掩盖违法经济行为。而当其违法犯罪活动导致被侵害的单位日渐显现出有悖于正常经济活动的诸多现象时,经侦民警就有可能去查帐。特别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经侦人员必须进行查帐。
1、发生突发经济事件。突发经济事件是指有关经济主体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如公司企业在毫无前兆的情况下,突然公布巨额亏损,申请破产保护,或是高管人员神秘失踪。公司企业突发经济事件,就有经济犯罪的嫌疑,经侦民警有责任查明事件的真相,排除嫌疑,或将有关责任人绳之以法。这与刑侦人员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道理是一样的。
2、接受群众举报。当前经侦部门接受群众举报的经济犯罪案件,很大一部分是没有直接证据的,有些是举报人基于所在单位经济活动中出现不正常的现象做出的推测,有些是道听途说。如公司企业职工举报单位领导职务犯罪,村民控告村干部经济犯罪等等,不经查证,经侦部门将难以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3、刑事诉讼需要。经济犯罪案件大量使用书证,而经济犯罪案件书证的主要来源则是财务会计资料。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经侦民警,必须懂得如何从财务会计资料中收集证据,并加以归纳、整理和分析,揭示经济犯罪的事实,为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提供坚实的证据基础。从财务会计资料中收集证据,分析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查帐过程。
三、介入查账前需着重做好三项调查分析
办案人员在介入查账前必须明确被查对象、查账范围、查账目的,理清思路,制定可行的查账工作方案,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调查分析:一是举报件内容的分析。群众举报是查办案件的第一线索来源,尤其是经济违纪案件,无论举报人是单位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都会提供或粗或细的线索,办案人员必须仔细阅看其举报内容,明确被查对象和要查实的问题,以便查帐时有针对性,少走弯路。二是被查对象的分析。要了解被查对象及所在单位经济活动的一些基本情况。如被查对象是某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仅要先了解清楚其任职基本情况,家庭财产、收入来源等基本情况,还要了解其所在单位主要经济活动的特点,进而分析其个人及其单位经济违纪产生可能性多大、产生经济违纪主要在哪些方面。三是对被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分析。在查帐之初,对一个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分析,有利于发现单位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和可疑点,从薄弱环节人手检查,能较快发现线索,取得突破。如我们在对反映领导干部经济问题调查时,从查该领导干部提拔前的在单位财务账人手,经查该单位账,不仅很快查清了其侵占公家财物等个人经济方面的问题,而且发现该单位存在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严重违反财政法规问题。实践中我们通过采取全面分析,查账人手的方法,大大提高了初核成案率,扩大了办案效果。
四、常用查账的基本方法与技巧
(一)查账的组织方法。即查账者进行查账工作时所使用的组织技术。查账者在对某项查账业务进行分析时,首先应使用适合的组织技术解决怎样组织实施查账的问题,然后才能使用各种技术方法对该项查账业务进行具体的审查。常用的组织方法有很多,其中我们常用的一种就是以审计工作的先后顺序为标准将其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顺查法是按查账业务活动进行的先后顺序,依次从业务活动的起点开始,直到终点为止的一种查账方法。逆查法则是指查账人员按审查会计资料的活动进行相反顺序的查账。
(二)查账的基本方法
1、审阅法:是指通过被查单位有关书面资料进行观察和阅读取得查账证据的一种技术方法。如:将现金日记账中收入方记录日期与收款凭证上的制证日期进行核对,并把交款凭证上的制证日期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的制证日期进行核对,来查证出纳员是否收取现金后未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并登记入账,从而挪用资金。
2、调节法:是指由于被查单位报告日数据与查证日数据存在时间性差异,或由于被查项目存在未达账项时,通过对有关数据进行调节来验证报告日数据是否账实一致的方法。调节法主要是一种取得实物证据的方法。如银行存款余额表,对于异常性差异,应查明是否违反了银行结算纪律中“不准出租出借账户”的规定,查明有无通过“出租出借”而参与违法活动或从中牟利或挪用或贪污(如利息收入等)公款事实。
(应到银行将原始凭证复印.以便作为证据。)
3、核对法:是指对被查单位有关书面资料,按照其内在关系互相进行核对而取得证据的方法。通过核对,能够验证被查单位账簿记录和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因此核对法也是一种取得书面证据的方法。由于核对法取得的证据大部分都是直接证据,在会计查证过程中,核对法成为一种必须使用的方法。如:核对应收账款总分类账与明细账的余额,检查数额是否一致。如果存在差异而不一致,则应进行分析。当明细账总额大干分类账总额时,多数是记账差错所致,应要求被审单位自行查找及时纠正。当明细账总额小于分类账总额时,查账人员应加以注意,有可能有关人员私吞货款。
4、分析法:查账人员利用有关数据或事物之间的关系,分析经济活动和经济资料是否正确可信的方法。
5、各种方法综合运用。查账的基本方法除了上面提到的几种以外还有很多,像查询法、比较法、推理法、鉴定法等等,在此不再赘述。总之,所有的查账方法都应按照不同的时间、地点和条件,选择采用,并应将互有联系的各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以便经侦部门的工作人员全面、及时地发现线索,收集证据,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
一、查账和司法会计鉴定的区别
查账和司法会计鉴定实际上是两个概念,查账是对财务会计资料的检查,具体指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运用专门的方法对有关的会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以解决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的侦查措施;而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知识的人,运用专门方法,通过检验分析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对案件涉及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技术措施。二者主体不同,但都需要运用会计的专门知识。对于经侦部门侦查人员来说,了解一些会计的专用术语、基础知识以及一些审计的专门方法,掌握基本的司法会计检查方法和检查技巧非常必要。这不仅能便于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进行查账、查物,而且能提高侦查取证的能力,全面。及时地收集证据。
二、经侦民警在什么情况下查帐
查账就是通过运用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对相关调查对象的财务账册、凭证、报表等进行审查,以发现犯罪线索,犯罪手段、犯罪过程和犯罪证据。
经济犯罪的隐蔽性主要体现在犯罪嫌疑人通过财务会计资料虚构经济活动,或掩盖违法经济行为。而当其违法犯罪活动导致被侵害的单位日渐显现出有悖于正常经济活动的诸多现象时,经侦民警就有可能去查帐。特别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经侦人员必须进行查帐。
1、发生突发经济事件。突发经济事件是指有关经济主体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如公司企业在毫无前兆的情况下,突然公布巨额亏损,申请破产保护,或是高管人员神秘失踪。公司企业突发经济事件,就有经济犯罪的嫌疑,经侦民警有责任查明事件的真相,排除嫌疑,或将有关责任人绳之以法。这与刑侦人员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道理是一样的。
2、接受群众举报。当前经侦部门接受群众举报的经济犯罪案件,很大一部分是没有直接证据的,有些是举报人基于所在单位经济活动中出现不正常的现象做出的推测,有些是道听途说。如公司企业职工举报单位领导职务犯罪,村民控告村干部经济犯罪等等,不经查证,经侦部门将难以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3、刑事诉讼需要。经济犯罪案件大量使用书证,而经济犯罪案件书证的主要来源则是财务会计资料。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经侦民警,必须懂得如何从财务会计资料中收集证据,并加以归纳、整理和分析,揭示经济犯罪的事实,为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提供坚实的证据基础。从财务会计资料中收集证据,分析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查帐过程。
三、介入查账前需着重做好三项调查分析
办案人员在介入查账前必须明确被查对象、查账范围、查账目的,理清思路,制定可行的查账工作方案,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调查分析:一是举报件内容的分析。群众举报是查办案件的第一线索来源,尤其是经济违纪案件,无论举报人是单位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都会提供或粗或细的线索,办案人员必须仔细阅看其举报内容,明确被查对象和要查实的问题,以便查帐时有针对性,少走弯路。二是被查对象的分析。要了解被查对象及所在单位经济活动的一些基本情况。如被查对象是某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仅要先了解清楚其任职基本情况,家庭财产、收入来源等基本情况,还要了解其所在单位主要经济活动的特点,进而分析其个人及其单位经济违纪产生可能性多大、产生经济违纪主要在哪些方面。三是对被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分析。在查帐之初,对一个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分析,有利于发现单位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和可疑点,从薄弱环节人手检查,能较快发现线索,取得突破。如我们在对反映领导干部经济问题调查时,从查该领导干部提拔前的在单位财务账人手,经查该单位账,不仅很快查清了其侵占公家财物等个人经济方面的问题,而且发现该单位存在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严重违反财政法规问题。实践中我们通过采取全面分析,查账人手的方法,大大提高了初核成案率,扩大了办案效果。
四、常用查账的基本方法与技巧
(一)查账的组织方法。即查账者进行查账工作时所使用的组织技术。查账者在对某项查账业务进行分析时,首先应使用适合的组织技术解决怎样组织实施查账的问题,然后才能使用各种技术方法对该项查账业务进行具体的审查。常用的组织方法有很多,其中我们常用的一种就是以审计工作的先后顺序为标准将其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顺查法是按查账业务活动进行的先后顺序,依次从业务活动的起点开始,直到终点为止的一种查账方法。逆查法则是指查账人员按审查会计资料的活动进行相反顺序的查账。
(二)查账的基本方法
1、审阅法:是指通过被查单位有关书面资料进行观察和阅读取得查账证据的一种技术方法。如:将现金日记账中收入方记录日期与收款凭证上的制证日期进行核对,并把交款凭证上的制证日期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的制证日期进行核对,来查证出纳员是否收取现金后未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并登记入账,从而挪用资金。
2、调节法:是指由于被查单位报告日数据与查证日数据存在时间性差异,或由于被查项目存在未达账项时,通过对有关数据进行调节来验证报告日数据是否账实一致的方法。调节法主要是一种取得实物证据的方法。如银行存款余额表,对于异常性差异,应查明是否违反了银行结算纪律中“不准出租出借账户”的规定,查明有无通过“出租出借”而参与违法活动或从中牟利或挪用或贪污(如利息收入等)公款事实。
(应到银行将原始凭证复印.以便作为证据。)
3、核对法:是指对被查单位有关书面资料,按照其内在关系互相进行核对而取得证据的方法。通过核对,能够验证被查单位账簿记录和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因此核对法也是一种取得书面证据的方法。由于核对法取得的证据大部分都是直接证据,在会计查证过程中,核对法成为一种必须使用的方法。如:核对应收账款总分类账与明细账的余额,检查数额是否一致。如果存在差异而不一致,则应进行分析。当明细账总额大干分类账总额时,多数是记账差错所致,应要求被审单位自行查找及时纠正。当明细账总额小于分类账总额时,查账人员应加以注意,有可能有关人员私吞货款。
4、分析法:查账人员利用有关数据或事物之间的关系,分析经济活动和经济资料是否正确可信的方法。
5、各种方法综合运用。查账的基本方法除了上面提到的几种以外还有很多,像查询法、比较法、推理法、鉴定法等等,在此不再赘述。总之,所有的查账方法都应按照不同的时间、地点和条件,选择采用,并应将互有联系的各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以便经侦部门的工作人员全面、及时地发现线索,收集证据,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