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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过程中政府传统行政权力的分解过程也是固有社会经济利益格局的重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追求有利产权安排的经济主体还是致力于谋求体制转轨期个人利益补偿的政府官员都有极强的寻租和设租动机,而政府在推进社会产权结构重组过程中所大量采用的行政"试错"方式客观上为寻租活动提供了一个宽泛的制度空间.遏制寻租要求政府将社会利益关系的重组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但是"法制"并不等于"法治",只有当政府"生产制度的权力"被具有更高权能的制度(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