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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之间出售存货,根据《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对于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部分不确认收入,作为增加资本公积处理。母公司在期末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应对内部交易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进行抵销,但是《规定》中并没有对内部交易产生资本公积的处理进行说明。笔者认为,母、子公司之间出售存货,对于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部分确认了资本公积的,在期末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还应将增加的资本公积部分予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