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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审判方式中对证据的确认包括举证、质证、认证三个环节,其中认证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认证是举证、质证的归宿和结果,是处理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是关键环节.《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7种证据都应经过认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认证是审判权的表现之一,只有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才能行使这一权力.审判人员应严格按照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进行认证,人民法院法官司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直接决定着认证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