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80年代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中实行的平等的养老金法律制度,体现了养老金平等理念的社会共识。从80年代中后期到21世纪初期实施的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法律改革有其特殊的历史条件、经济背景、制度环境及合理性,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改革滞后,逐步形成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的不平等,不符合宪法所要求的国家平等地保障劳动者的养老金权利。将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三种不同类型职工的养老金制度合并为一,既是回归新中国以来劳动者养老金平等的制度实践,也是实施宪法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建立的劳动者基本养老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