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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作为一种使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环境经济手段,其法理基础是生态主义理念,外部性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是其经济性基础,生存的伦理是其伦理学基础。以鄱阳湖湿地为案例,分析了湿地资源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以及对其进行补偿的原因,并从补偿主体、受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资金筹集与运营等方面探讨湿地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