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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一:六项税收新政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不再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