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对联中对仗与语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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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对仗属于修辞手法,本身并不受语法的规范,受到语法规范的是使用对仗的句子。古诗句对仗中出现的符合句法成分对称的例子有其特殊原因,并不是古人有意为之,大多是无意的巧合。对仗的基本单元是字,字可以有语素和词两种理解。古人对词类的划分也是支持这一观点的证据之一。
  关键词:对仗;语法;句法成分;词类
  中图分类号:H0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15-0157-02
  
  对仗是中国传统的修辞手法。但是,对于它的原理却历来争论颇多。对仗究竟是否受到语法的约束?对仗的单元是否是句法成分?笔者在这篇文章中,将对这些问题展开论述。笔者行文中将诗词联并作一起,无特殊说明处,“诗句”也即是指联句。
  一、对仗是否受到语法的约束
  修辞学与语法学的鱼水之情是不可否认的,然而另外一个同样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着完全的对应关系。在这一点上,笔者所持的观点是:对仗本身并不受语法的限制,受语法约束的是使用了对仗手法的句子。二者是不可混为一谈的。
  这个观点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论证:
  (一)单个字对仗的存在
  语法约束的是句子成分,不存在句子,就无所谓句法成分。然而,一字对仗、一词对仗的情况是常见的。上下联的字数从来没有规定,两字对联(单边一字)也可以成立。这时,怎么好说对仗仍然受到语法的限制呢?
  事实上,对联的对仗就是通过单个字对仗的累加逐步完成的。当然这其中还要考虑到内容的因素,至少下联应该同上联有某种共鸣或者一致。无情对的存在,也恰恰证明了古人对联正是从单个字开始的,先求单个字的工整,再求整体意境的协调。退而求其次,字工意不谐则算是无情对。
  (二)词类活用
  这是一个非常麻烦的问题,正因为存在着大量的活用,使得我们很难对古诗词中的词语进行准确地定性。一般说来活用都是动词形容词的事,名词较少。(省略动词的句子不算。)古人用词(多为动词、形容词)会有一种模糊状态。一般而言,当上联的活用改变了词性时,下联也会使用相同的活用。例如“万里悲秋常作客,百年多病独登台”,其中“悲”和“多”就是使用了相同活用手法的词。但如果是某一类词内部进行用法活用,就不会非常严格。比如上联某个动词使用使动用法,并不要求下联相对的动词也使用使动用法(但若是形容词使用了使动用法,下联却会同样使用)。
  (三)诗歌语言无法用语法分析
  这是诗歌特点之一,也是令我们非常困惑的地方。如果要对诗歌进行句法分析简直是不可想象的。那么,古人又要怎么样来进行句法结构的对仗呢?对于我们可以进行句法分析的句子,其结构是简单的,如果依据比较严格的词性对仗要求来,就很可能形成句法结构的对仗。这一点笔者即将分析到。
  王力先生在《汉语诗律学》中详细分析了古诗中的语法问题,论述精当,资料翔实,旁征博引,令人叹服。但是,我们不能就此认为,古诗是有语法规范的。王力先生所列举的各种诗句句式、语法现象,实际上很多只是古诗对散文语法的颠覆,很多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这仅仅是古诗中一些语法现象,算不得语法规范。比如,词的变性,这是诗句中的现象而已,最多可以说诗句语言系统允许有各种词的变性。但是这种变性有着极大的随意性,并没有任何规范说名词只可以变成形容词或者动词只可以变成名词,任何两种词之间,理论上都可以相互转化。这种变性很多时候都是随诗人的情感和诗句的需要来的,所以没有任何规范。
  (四)没有语法就无法写诗
  这个疑问似乎有道理。看起来,如果古人不懂得语法理论怎么能写出成千上万首诗歌作品?那么,古人究竟是怎么样写诗的呢?
  第一,古代书面语和口语的状态相差其实很远。尤其是宋明以后,书面语所使用的文言文几乎成了一种濒临死亡的语言,它和口语相差太大。我们只要看看明朝的小说与当时的文人笔记、通信便知道当时的口语状况,然后再与明朝的典籍做些比较,可以很快发现这个问题。宋朝也是一样,即便是朱熹这样的大学问家,如果我们去看他和朋友之间的信件,便可以发现原来那时的口语竟然如此简单!不过,口语对书面语的影响是缓慢的,渐进的。当时可能还不见有什么影响,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效果会逐渐显现出来。比如我们现在说的普通话,就是口语一直影响书面语的结果。
  第二,对仗的单元。在论述第一个问题时,笔者提出,古人对仗就是单个字的叠加,再加上联意的考虑。在这里。笔者想详细地说明一下。
  1.无情对的支持
  无情对的存在,给笔者很大的启示。笔者的理解是,与上联的句法结构差别越大,越能出人意料,也就是好的无情对。综观历史上有名的无情对,大多都是句法结构无差地别的句子。比如经典对句:“堂前桃未发,阁下李先生。”句法结构就有着极大差异:上联是状(或理解为定语)、主、谓,下联是复指,或者说省略了判断词“是”。无论怎么说,二者差别都是巨大的。那么,这难道不证明了古人是懂得句子分析的吗?
  2.古人对字类的划分
  王力先生在《汉语诗律学》中说道:“诗人们对于动词副词代名词等,都没有详细的分类;在形容词中,只有颜色和数目(如果把数目认为形容词的话)是自成种类的,其余也没有细分。因此,对仗的范畴,差不多就是名词的范畴”。王力先生所例举的古人的分类也确实体现了这一点。
  由此可见,如果古人对句法结构十分熟悉,是不可能像这样来划分词类的。可能的解释是,古人对句法结构还缺乏了解。
  3.史实的分析
  中国第一部语法学著作《马氏文通》对词类的划分仍然是按照词的意义来的。书中认为,有解者为实字(实词),无解者为虚字(虚词),这种分类方法不仅仅是马建忠一家之言。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这种观点一直存在。在汉语词类的讨论中,持这种观点的人也不少。20世纪40年代,王力先生的《中国现代语法》、吕叔湘先生的《中国文法要略》也持这种观点。建国后,词类问题的争论尘埃落定,确定了汉语词类划分的三个标准,其中仍然把词义标准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吕叔湘先生认为:“凭意义归类,只要认清它的缺点,提高警惕,就可以适当地利用它,因为它比别的办法简便。”
  笔者的结论是,如果说古人已经掌握了句法成分的分析,知道从句法结构来划分词类,难以想象清末民初,当西方语法学传入中国时,词类划分怎么会出现如此大的争议分歧。
  关于这个问题,笔者还要作一些说明。
  1.古诗中“字”的确切定义
  单个字容易使我们想到语素。语素的定义是“最小的音义结合体”。在诗句中,字究竟是不是作为一个语素存在的呢?当然是的,否则,难道还可以对字进行进一步的切分吗?还能找到比字更小的具有意义的单位吗?找不到。所以,在单论对仗时我们完全可以把“字”看做是一种语素的存在。
  当我们弄清了“字”在古诗中的意义之后,我们也许可以更清楚地明白古人对仗的单元。
  2.词性对仗不等于句法结构一致
  对仗中使用了词性对仗,笔者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古人对词类的划分和我们现代汉语的划分很不一样。具体划分情况可以参看王力先生《汉语诗律学》。
  笔者所要说明的是,词性对仗很可能导致句法结构一致,所以给我们感觉好像是因为句法结构一致才导致词性一致。其实,从人们认识事物的规律来说,一般都是从简单到复杂,怎么会先认识到句法结构一致后再认识到词性一致呢?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大致可以总结出,对仗并不受到语法的约束,语法也并不能管修辞手法本身是否正确。对仗的基本单元是字,并不会进行句法成分对称。这两点的成立,应该就是古人进行对仗的面貌。至于我们现在应该怎样进行对仗,要不要将句法成分对称纳入对仗范畴,则是另外的问题了。
  
  参考文献:
  [1]王力.汉语诗律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2]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责任编辑/石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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