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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中央深改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等8个区域被确定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区力争通过3年努力,基本构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的长效机制,每年向全国范围复制推广一批改革举措和重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