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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力系统供电营销领域陆续发生了一些职务犯罪案件。少数电力职工为了个人私利,利用职务之便,单独、合伙或内外勾结贪污、侵占、挪用电费或收受好处,人为造成电量计量不准,电费坏帐、呆帐和电量电费减少,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这些行为扰乱了电力市场和正常的用电秩序,损害了企业形象,败坏了行业作风,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供电营销领域职务犯罪,笔者从四个方面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