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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内部作出,弊端显现。具体办案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及对交通法规理解程度的差异,加之法律赋予具体办案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事故当事人来说就潜藏着可能的任意和侵权性。对有人员死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认定应坚持公开程序,让当事人亲身感受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评判、公开裁决的"阳光作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