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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乡二元化经济格局的加强,城市中农村籍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已经非常严重,但尚没有引起学者的足够关注。目前缺乏专题性的研究。在当前的司法追究过程中,未成年人应当受到优待已经成为共识,但公安司法机关出于难以监管的考虑,经常会对农村籍未成年犯罪人和户籍地未成年人犯罪人做出区别的司法对待。这在本质上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应当得到改变,而加强社区矫正制度的建设可以解决这一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