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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妻子杀夫案我国基本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在量刑时比照一般故意杀人罪从轻,但这样判决难言公正。有学者从期待可能性、正当行为等角度为其出罪或减责,并吸收"受虐妇女综合征"的理论加以佐证其行为正当性,但未能成功实践。应认识到"施暴者的存在本身即是侵害行为的持续进行",受虐妻子时刻都处在生命威胁之下,其杀夫行为理应评价为正当防卫,并在实务中给予受害妇女以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