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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弱济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主题。法律援助作为政府责任,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维护贫困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8年,随后,各地相继开始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前,我省州(地、市)县(区、市、行委)建立法律援助中心55家,非政府性质法律援助中心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