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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的监督,各国采取了不同模式,英国的议会监督、法国的行政法院监督以及美国的行政监督各具特色,但都很好地承担起了各国主要的监督任务,究其原因在于这些制度根植于本国历史,切合本国国情。参考比较法的经验并总结我国的实践,美国的做法更具借鉴意义,我国应该着力将行政立法的行政监督建设成为监督主渠道,同时逐步完善其他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