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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数据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备案出口合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总局对现行出口退税软件进行了升级,现将备案出口合同项下出口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