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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代建制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上的一种具体运用模式和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建筑业专业化、高级化发展要求的提高,如何加快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制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代建制 发展 现状
Abstract: The agent construction system management mod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on a specific application mode and management system.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ic system reform and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professional, high-level requirements increase, the development of how to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agent-construction system has become a problem worth thinking.
Keywords: agent-construction system; development; current situation;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长期以来,许多地方政府对所投资的建设项目一般都采用由使用单位设立一个临时机构来管理的模式。随着项目通过各项审批后,设计和建造商的重心就转向了使用人,政府投资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被明显弱化,进而导致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拖工期成为常见现象。近年来,随着市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地方政府在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中也涌现了各种创新模式,“代建制”就是其中相对比较先进的一种。
一、代建制发展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
1、法规不全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虽然规定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但目前,国家尚未建立项目代建制配套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亦未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致使项目代建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较多,甚至处于无序状态。如没有对代建人授予相应的法律地位,代建合同的主体和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清晰,代建人在履行代建职能时,难以正确地把握工作的范畴和职责,代建人在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没有法律授予的地位。再如代建制度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还是行政委托关系尚未有明确的说明,合作双方背反的期望目标便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扯皮、糾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常发生。等等这些,对于代建制度的顺利推行是十分不利的。
2、选择社会中介性质的项目管理公司
具体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短名单或有限选定代建机构的方式;二是通过公开招标或招募方式选定代建单位。以此种方式选定的代建机构均为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的经济实体,因而它们为政府把关和节约项目投资的动力“天然不足”。
3、组建常设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建设管理机构
从一些事业单位性质的建管机构隶属关系看,这些机构有的隶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有的隶属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的是独立于投资、建设主管部门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但它们都是非营利性机构,政府可直接核定其事业经费,从而减少项目建设管理费支出。并由其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责任主体集中统一建设项目,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工程发包方分散的问题。
目前我国大多是通过组建常设事业单位性质的建设管理机构来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能。出现此种情况,除了上述分析的代建单位性质、特点是其部分原因之外,还主要是因为我国专业化工程管理公司的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现有的代建公司在承担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往往不具备承担法人责任的经济能力;再者代建的实行往往会涉及政府放权所带来的利益再分配问题。代建单位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过程中需要办理的各种审批手续,都必须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以使用单位的名义来办理。这样,在此种模式下,代建单位也很难摆脱使用单位的影响而真正对出资人负责。
4、代建取费标准过低损害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 据经济学成本与收益对等原则,代建单位应以其代建职责和劳动绩效为依据收费。但现阶段代建取费普遍参照建设单位管理费为标准,代建单位所涉及的职责、所付出的成本和建设单位有很大区别。以建设管理费为标准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较低,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故大部分代建取费较低,有的项目代建费只占项目总投资的0.7%。这种低取费情况损伤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不利于吸引高素质的代建队伍和人才参与项目管理,不利于提高代建单位的管理水平,更不利于体现代建制度的优越性,从长远看势必会影响代建制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代建制度的几点建议
1、完善法律制度
抓紧制定、修改和清理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文件,改革项目审批制度。明确代建制的概念、定位、适用范围、管理办法,要将代建制项目纳入我国《政府采购法》轨道,确定代建项目服务应具备的管理能力或业绩、注册资本金、技术力量、企业资质等标准。确立“投、建、管、用”四方主体,特别是代建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规范各方行为和相互关系,统一政府管理职责,并且应得到严格执行。对于现阶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应通过立法来确立代建制度,将委托代建后的行政责任转移给代建人。同时制定合理的代建取费标准,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责权利不对等的现象。如规定在代建单位招标过程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详细列示费用明细及取费标准,并请评标专家就代建费作出专项评审。 2、转变经营机制
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合伙人或股份制的形式对企业作出体制改革,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员工的凝聚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代建制也不应只停留在国内或政府投资的范围和领域内。近年来随着投资数量的增加,投资主体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就是民间投资和境外投资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所以应该立足现在,面向未来,扩大服务范围,将其延伸至民营、外资领域;提高服务层次,除了提供一般性的管理服务外,还有后续人员的遴选、企业文化的建立等。
3、强化管理
代建制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利用代建企业独立的、强大的专业化项目咨询管理力量,强化和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及其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科学合理地优化工程设计方案;自初步设计开始实施工程设计监理,按照工程实施计划要求,保证工程设计图纸的质量和交付时间;根据投资控制目标、设计与施工的最佳结合要求,限额和优化工程设计,同时优化和制约施工方案,从而解决工程设计与施工长期相互脱节、磨擦而产生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失控等诸多问题。这就是工程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整体化、系统化代建管理的主要原因。因此,代建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开始,直至工程项目建成移交及责任期满为止都要负起自已的义务和责任,强化管理,别使代建制误入歧路,影响自身发展。在项目代建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代建企业和项目的监督。
4、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
代建企业属于“智力服务业”,它与其它产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成果是在从业人的知识、经验和智力中产生的,为此从业人员的素质极为重要,这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有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还要通晓有关法律、社会及相关科学知识,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敏锐的思维能力等,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国外对管理咨询执业人员管理较严,从事工程管理咨询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因此,要建立培训机构,解决培训经费,加强对从业人员素质培养。还要建立健全代建企业人员聘用、考核激励和奖励机制。
结束语:
工程项目代建制度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其特点是由过去工程自管型的小生产管理方式向项目专业化转变,项目的工程技术及管理手段也趋于现代化。
关键词:代建制 发展 现状
Abstract: The agent construction system management mod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on a specific application mode and management system.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ic system reform and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professional, high-level requirements increase, the development of how to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agent-construction system has become a problem worth thinking.
Keywords: agent-construction system; development; current situation;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长期以来,许多地方政府对所投资的建设项目一般都采用由使用单位设立一个临时机构来管理的模式。随着项目通过各项审批后,设计和建造商的重心就转向了使用人,政府投资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被明显弱化,进而导致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拖工期成为常见现象。近年来,随着市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地方政府在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中也涌现了各种创新模式,“代建制”就是其中相对比较先进的一种。
一、代建制发展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
1、法规不全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虽然规定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但目前,国家尚未建立项目代建制配套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亦未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致使项目代建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较多,甚至处于无序状态。如没有对代建人授予相应的法律地位,代建合同的主体和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清晰,代建人在履行代建职能时,难以正确地把握工作的范畴和职责,代建人在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没有法律授予的地位。再如代建制度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还是行政委托关系尚未有明确的说明,合作双方背反的期望目标便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扯皮、糾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常发生。等等这些,对于代建制度的顺利推行是十分不利的。
2、选择社会中介性质的项目管理公司
具体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短名单或有限选定代建机构的方式;二是通过公开招标或招募方式选定代建单位。以此种方式选定的代建机构均为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的经济实体,因而它们为政府把关和节约项目投资的动力“天然不足”。
3、组建常设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建设管理机构
从一些事业单位性质的建管机构隶属关系看,这些机构有的隶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有的隶属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的是独立于投资、建设主管部门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但它们都是非营利性机构,政府可直接核定其事业经费,从而减少项目建设管理费支出。并由其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责任主体集中统一建设项目,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工程发包方分散的问题。
目前我国大多是通过组建常设事业单位性质的建设管理机构来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能。出现此种情况,除了上述分析的代建单位性质、特点是其部分原因之外,还主要是因为我国专业化工程管理公司的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现有的代建公司在承担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往往不具备承担法人责任的经济能力;再者代建的实行往往会涉及政府放权所带来的利益再分配问题。代建单位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过程中需要办理的各种审批手续,都必须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以使用单位的名义来办理。这样,在此种模式下,代建单位也很难摆脱使用单位的影响而真正对出资人负责。
4、代建取费标准过低损害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 据经济学成本与收益对等原则,代建单位应以其代建职责和劳动绩效为依据收费。但现阶段代建取费普遍参照建设单位管理费为标准,代建单位所涉及的职责、所付出的成本和建设单位有很大区别。以建设管理费为标准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较低,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故大部分代建取费较低,有的项目代建费只占项目总投资的0.7%。这种低取费情况损伤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不利于吸引高素质的代建队伍和人才参与项目管理,不利于提高代建单位的管理水平,更不利于体现代建制度的优越性,从长远看势必会影响代建制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代建制度的几点建议
1、完善法律制度
抓紧制定、修改和清理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文件,改革项目审批制度。明确代建制的概念、定位、适用范围、管理办法,要将代建制项目纳入我国《政府采购法》轨道,确定代建项目服务应具备的管理能力或业绩、注册资本金、技术力量、企业资质等标准。确立“投、建、管、用”四方主体,特别是代建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规范各方行为和相互关系,统一政府管理职责,并且应得到严格执行。对于现阶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应通过立法来确立代建制度,将委托代建后的行政责任转移给代建人。同时制定合理的代建取费标准,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责权利不对等的现象。如规定在代建单位招标过程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详细列示费用明细及取费标准,并请评标专家就代建费作出专项评审。 2、转变经营机制
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合伙人或股份制的形式对企业作出体制改革,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员工的凝聚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代建制也不应只停留在国内或政府投资的范围和领域内。近年来随着投资数量的增加,投资主体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就是民间投资和境外投资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所以应该立足现在,面向未来,扩大服务范围,将其延伸至民营、外资领域;提高服务层次,除了提供一般性的管理服务外,还有后续人员的遴选、企业文化的建立等。
3、强化管理
代建制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利用代建企业独立的、强大的专业化项目咨询管理力量,强化和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及其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科学合理地优化工程设计方案;自初步设计开始实施工程设计监理,按照工程实施计划要求,保证工程设计图纸的质量和交付时间;根据投资控制目标、设计与施工的最佳结合要求,限额和优化工程设计,同时优化和制约施工方案,从而解决工程设计与施工长期相互脱节、磨擦而产生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失控等诸多问题。这就是工程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整体化、系统化代建管理的主要原因。因此,代建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开始,直至工程项目建成移交及责任期满为止都要负起自已的义务和责任,强化管理,别使代建制误入歧路,影响自身发展。在项目代建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代建企业和项目的监督。
4、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
代建企业属于“智力服务业”,它与其它产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成果是在从业人的知识、经验和智力中产生的,为此从业人员的素质极为重要,这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有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还要通晓有关法律、社会及相关科学知识,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敏锐的思维能力等,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国外对管理咨询执业人员管理较严,从事工程管理咨询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因此,要建立培训机构,解决培训经费,加强对从业人员素质培养。还要建立健全代建企业人员聘用、考核激励和奖励机制。
结束语:
工程项目代建制度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其特点是由过去工程自管型的小生产管理方式向项目专业化转变,项目的工程技术及管理手段也趋于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