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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人民法院与区妇联、区民政局、区青保办、区综治办、周家桥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探索审理离婚案件的新途径,创办了一所特殊的学校——“为孩子父母学校”。参加学校学习的学生是有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诉讼当事人。这所学校从1989年开始迄今已举办了六期,参加学习的已有800余人,受到了社会多方面的赞扬,也得到参加学习人员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