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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以立法的形式确定,给司法实践以法律支撑,但刚实施的法律在实践中存在着突破法律规定之案件范围、对相关概念界定不一、和解内容过于单一、法院对案件的自愿性审查出现缺位等困境,在对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后,寻找困境的解围路径,使该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应有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