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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法科研究生理论素养不高在培养机制方面的原因是:对培养目标的模糊认识导致培养单位不注重培养研究生的理论素养,对不同学科的机械划分导致应用法学的研究生缺乏基本的理论修养,对学术研究的功利目的导致培养研究生的理论素养演化为个人行为,对研究生各种压力的认同导致培养研究生的理论素养成为奢侈要求。培养法科研究生的理论素养,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建立和完善培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