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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工作.基本程序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依法向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提交《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及附件内容,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经现场审核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下发《质量监督通知书》及《监督计划》.对于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或未经受力进行监督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只有严格执行监督审核程序,才能从源头上有效的遏制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