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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管发[2019]48号各区城市管理委,各燃气供应企业: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市燃气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和证明清理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精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各区城市管理委应按照《办法》规定,精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