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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过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防卫过当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亦应具备相应的主观罪过形式。但是,现行刑法对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并未作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防卫聂当的罪过形式更是众说纷纭,争议颇多。建立在通说基础上的修正的间接故意与过失并存说,可成为刑法理论思考的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