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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以及追加投资等原因,可能会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关系发生变化。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取得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也有了新的规定。本文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会计核算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