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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民法典》第313条明确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转让人系无权处分、受让人为善意、转让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已经办理了登记。但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无权处分人的范围以及不动产登记制度上。为此,日后的完善方向应从上述两个方面出发进行思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