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存在立法规定不明确和实践中面临诸多阻挠而无从救济的双重困境。此种困境乃实体至上与侦查优位联姻下的必然结果。破除该困境的出路在于:坚持律师介入长远利益优于眼前利益的价值取向,确立侦查阶段以申请调查取证为主、自行调查取证为辅的取证模式,注重强化对辩护律师申请调查取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