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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凡拘留、逮捕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即使最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撤案、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也不予确认,即不予赔偿.这一检察解释违背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合理性原则,有悖<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且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相矛盾,是一项违法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应主动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