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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剑兰国画作品
【出 处】
:
美术大观
【发表日期】
:
2008年2期
其他文献
【摘要】继承法是以调整和规范民事继承行为为主要对象的民事法律。我国《继承法》自颁布实施以来一直没有进行过修订和完善,其中许多规定已经严重脱离社会现实,实用性和规范性受到了较为严重的影响。近年来,国内许多专家和学者提出应当尽快修订《继承法》,提高继承法律的权威性,为尽快构筑完善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在修订现行《继承法》的过程中,有一系列问题值得研究和商榷,这些问题也就成为了我国修订《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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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代理权的授予是代理权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实践中,代理权的授予常与委托、雇佣、合伙、承揽等基础法律关系相伴而生。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基础法律关系与授权行为之间没有明确规定。相对于适用无因性理论必须设置新的前提条件,有因性理论与我国法上现有的表见代理制度相结合即能解决问题的方式更值得赞同。 关键词 代理权 授予 有因性 无因性 作者简介:刘长霞,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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