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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中国签署了联合国贸易与就业大会的最后文件,该会议创建了GATT。 1948年4月21日——中国签订了GATT临时性适用议定书。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权利。 1982年9月——中国申请在GATT中的观察员地位。 1982年11月——中国获得GATT的观察员身份,从而能够出席缔约方的年度会议。 1986年7月11日——中国正式照会GATT秘书长,要求恢复其GATT成员国席位。 1988年2月——中国工作组举行首次会议。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