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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1月11日发布公告,要求2019年1月31日前,依法从事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机构按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接入已上线试运行的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网络监测平台,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履职登记。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接入网络监测平台,参与基于该平台的工作信息交流、技术设施共享、风险评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