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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传统国企由单一投资主体转变为多元化投资主体,企业的产权结构也随之呈现出多元化,国企在竞争r市场中实现了脱胎换骨式的变化,新国企现象横空出世。文章通过对新国企研究文献的综述,提出了对新国企的独到理解——“三个代表”“八个坚持”和“一个本质区别”,并从产权制度视角通过理论与案例的分析对新国企及其现象进行了研究论证。
[关键词]新国企;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新国资运动
引言
从2003年开始,“新国企”概念及现象成为学术界和企业界热议的话题,有人为“新国企”现象欢呼,认为中国转轨中群体性出现的“新国企”现象,有可能吸引国际注目,甚至成为转型经济学研究的一大热点,并将对国有银行改革以及世界其他发展中国家国企的改革与发展产生有益的启示;也有人对“新国企”现象感到担忧,认为“新国企”现象的背后涌动着新一轮的“国进民退”的浪潮,在这股浪潮中,大型国企利用自己的优势跑马圈地、大肆扩张,其结果是它们在市场中的垄断地位逐渐增强,尤其是在垄断领域的竞争性环节,国有经济的比重出现了由下降转为上升的态势,而此举必将加大垄断行业改革的难度,这也是与国企改革总体方向相背的。在这些对“新国企”现象持怀疑态度的学者当中,甚至有人认为,“新国企”尽管在在形式上是股份制企业,有些甚至已经是上市公司,但实质上其企业体制还是承包制,因为国家仍然是大股东并有绝对控制权,国家激励企业经理人员的主要办法还是利润分成及行政控制……那么,到底什么是“新国企”它与老国企之间存在哪些区别?究竟应该如何认识“新国企”现象?这种现象对国企改革来说是成功还是倒退?本文试图从产权制度人手并结合中国海油案例来研究上述问题,以期揭示“新国企”的本质特征,阐明“新国企”现象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并就如何深化国企改革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作理论层面的探讨。
一、文献综述
从现有文献来看,最早较为正式述及“新国企”一词的当是韦三水’。早在2003年4月初,作为《今日东方》主笔的韦三水发表了《新国企群落——三国鼎立时代的到来》一文,该文比较正式地述及到了“新国企”(新型国有企业)一词,并将其与大型民营企业、跨国公司并驾齐驱,认为新国企群落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竞争中壮大的市场化新型国企,如海尔、TCL、长虹;另一类是传统的新型国企,如华润、中粮、中石化、中联通、一汽。不管是市场化新型国企还是传统的新型国企都基本具备了现代企业的共性:明星级企业领袖、鲜明的企业形象、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完整而清晰的产业链条、良好的融资渠道、初步的跨国战略、行业领导者。文章认为,除了保留国有控股权不变外,新型国企的新目标已经和任何民营、跨国公司没有什么两样。
2003年4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在北京正式挂牌,这标志着近10万亿国有资产将面临重大的监管变革。4月底,《今日东方》又发表了吴先民的文章《新国企破题》,吴文提出,新国企主要新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市场化生存方式;二是顾客导向的经营理念;三是明晰的经营战略;四是勇于创新的企业家精神;五是建立了新型的企业文化。吴文认为,“新国企”现象促使外资、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三种资本力量的竟合,有利于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同年5月6日,《光明日报》刊发了吴先民的“‘新国企’新在何处”,由此引发了一场涉及学界、企业界、政界的关于“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在中国何去何从”的辩论。由于正值“十六大”刚刚开完。新一届政府走马上任之际,加之中国于两年前加入了WTO,既需要逐渐兑现WTO承诺,更需要紧锣密鼓地与国际接轨。因此这场辩论比之以前的类似辩论具有了更务实的、更深远的意义。
几乎在同一时间,李震中、剧锦文等学者也提出“新型国企”的概念。剧锦文(2003)认为给“新型国有企业”下一个准确定义比较困难。但可以对其表现出来的外在特征和内在特征加以描述,“新国企”具有5大内在特征:第一,新国企的产权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第二,新国企拥有独特的企业治理结构;第三,新国企拥有独特的管理模式;第四。新国企高度重视企业经营战略;第五,新国企具有鲜明的企业文化。剧文特别提到从产权结构来看,新国企的产权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通常此类企业多数是由若干个子企业或孙企业共同组成,有的是企业集团,有的采取总公司模式。下属企业的产权结构差别很大,其中有的可能是完全的国有企业,有的是股份制企业,有的是中外合资企业,有的则干脆就是私有企业。不同产权结构的企业共同构成一个具有产权混合特征的更大的企业组织,而在该组织中。国有产权在企业产权结构中仍然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保证了其国有性质,这也正是新国企同私营企业的本质区别。剧文认为,拥有这种产权结构的企业其最大优势在于实现了资本的社会化和“利益均沾”。一方面,作为国有企业它可以享受到来自政府的各种“偏爱”和政策优待;另一方面,作为股份公司它又可以到资本市场实现资金融通。
国资委研究中心的赵晓博士(2005)较为系统地阐释了“新国企现象”,他清晰地概括出了“新国企”的5大特點:首先,政策性包袱几乎没有或者已经解除;二是企业治理结构完善;三是企业管理完善:四是效率很高;五是市场竞争力强。赵晓按包袱是否消除、治理结构是否完善(是否已经实行公司制改造)、管理是否规范(“三项制度”改革是否到位)、竞争力是否强大(在行业是否排前三名)等四项指标对当年178户中央企业进行分类,发现四个指标全部符合的新国企已达数十家,这也充分说明“新国企”已作为群体性现象出现在中国经济社会中。赵文预言:中国的转轨中群体性出现的“新国企”现象有可能吸引国际注目,甚至成为转型经济学研究的一大热点,并将对国有银行改革。以及世界其他发展中国家国企的改革与发展产生有益的启示。
金碚、黄群慧(2007)指出,从语义上理解,“新型国有企业”当然是相对于原来国有企业或者说老国有企业而言,而从现有的文献看,被称之为“新型国有企业”的企业至少有这样几类:一类是由“拨改贷”方式投资形成,并在市场竞争中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起来的注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企业;二类是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立的注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或者“国有企业”的企业,此类企业通常被称为戴“红帽子”的非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在研究新国企时不具有典型意义;三类是改制为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企业,这类企业是股权多元化的,但国有股东是最大股;四类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五类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六类是大型国有独资公司;七类是在竞争性行业中,完全是通过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发展壮大起来的知名国有企业,这类企业一般被认为是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的“新型国有企业”。文章指出,新型国有企业与老国有企业的本质区别在于,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也就是说 市场化导向的独立竞争主体是它的本质特征或属性。典型“新型国有企业”就是处于竞争性市场环境中,具有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和市场化企业管理体系的国有企业。该文特别强调,“新国企”并不一定是成功的国企,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成败也不是判断“新国企”的标准,,由于“新国企”进行了改革,克服了许多老国企的弊端,更能够适应市场竞争,因而具有更大的成功概率。而在性质上,新国企恰恰是可能失败甚至破产,并且必须自己承担其后果的国有企业,正因为这样,才具有很强的竞争动力;而老国企则是通常不会破产,即使破产也不承担后果(只是关、停、并、转后由政府负责善后)的国有企业。
韦三水(2009)在《北大商业评论》上发表文章再次系统地总结了“新国企”的“四新”:产权结构多元化、灵魂人物掌舵、市场导向、全价值链战略,认为这些才是“新国企”的典型特质。
关于“新国企”概念以及新、老国企的本质区别问题,李荣融(2006)在一次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新国企新在“活力”上,新和老的区别,本质在于“活力”。老国企缺少活力,但是,新国企充满活力。结构。调整后,要按经济规律办事,不按规律办,无论什么所有制都办不好。
上述文献或者观点基本上都是从正面肯定“新国企”以及“新国企”现象的,但在理论界和学者当中,也不乏怀疑、质疑和观望者。
香港大学研究员肖耿(2004)在“第一财经日报”撰文指出,现在的“国企不仅规模大,而且占据重要的战略或垄断地位。这些国企形式上是股份制企业,有些甚至已经是上市公司,但实质上其企业体制还是承包制,因为国家仍然是大股东并有绝对控制权,国家激励企业经理人员的主要办法还是利润分成及行政控制”,而当这种承包制“被用于国有企业时,道德危机问题就出现了: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可以与国家分享利润,但不可能分担亏损及负债,因为企业的亏损及负债可以远远超过工资及奖金,企业也就不顾亏损及负债的风险去追逐利润。承包制在国有企业实行的结果往往是利润或资产的流失及私有化,亏损及债务的国有化、社会化,中航油只是又一个新的案例”。
张维迎(2007)也在“创造价值,贡献中国·共创中国商业价值十年”的主题研讨会上戏称,“以前是民营企业稍不留神就赚钱,现在是国企稍不留神就赚钱”,他认为,最近几年国企赚钱的原因之一是整个市场环境的变化,特别是上下游产业的优劣地位发生了变化,“上游的国企赚钱,有一个原因就是下游的民营企业发展得非常好,创造了一个巨大的市场需求”。谈到国企的利润和垄断的关系,张维迎以电信行业为例说,尽管20世纪90年代分拆电信,使市场上竞争关系发生很大变化,但如果中国也像英国那样拍卖电信营业牌照,在竞争的市场上,我们的电信行业恐怕就没有多少利润了。不过,张维迎也承认,“新国企”确实与过去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大部分的国有上市公司,不论是在海外上市还是在A股上市,都增加了透明度,治理结构也有很大改善。
如果肖、张的观点仅仅是个别学者对“新国企”及其所引发的负面问题的一种思考,可以被视为非主流观点,那么,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深化中央企业改革”课题组(2007)所发布的研究报告则多少代表了官方对当前国企特别是中央企业改革的一种隐忧或者不满的态度,该课题组在报告中指出,当前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存在多个新误区,国企以盈利能力强为理由盲目扩张,在竞争性领域“与民争利”,挤压民营企业的发展;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外资化倾向令人担忧;而国资委对国企的管理也仍未理顺。报告指出,最近几年伴随中国宏观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也借助规模、资金等优势。开始了新一轮跑马圈地式的“新国资运动”,出现前所未有的高增长和高盈利。特别是在一些垄断领域的竞争性环节,国有经济的比重由下降转为上升,不少地方政府加大对竞争性领域的投资,重现新一轮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而中央企业“好大喜功”,盲目扩张,存在强烈的做大;中动。报告认为,这种“新国资运动”有三大弊病:一是直接影响到市场化水平和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并挤压民营企业的发展,与民争利:二是国有资产重新投资经营性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过于庞大,将增加监管难度;三是在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预算软约束和低效率等问题仍客观存在的情况下,以盈利能力强为理由盲目扩张可能暂时掩盖国企低效率的本质,如果忽视进一步的改革,国企暂时的繁荣或导致体制的复归。报告指出,“不论是国有资本要保持‘绝对控制力’的七大行业,还是要保持‘较强控制力’的九大行业,大都是第二产业中的主要行业,遍布非竞争性领域和竞争性领域,中央企业分布面仍然过宽。”报告认为,这种行业分布,导致国企在竞争性领域“与民争利”。利用政府背景瓜分市场份额,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并培养出特殊利益集团,降低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全民福利。另外,央企垄断集中度逐步增强,造成国民经济对其依存度提高,亦加大了经济运行风险。
综合上述各方观点,笔者认为,从中国改革渐进式发展的思路来看,“新国企”概念及其现象也应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且与时俱进的研究问题。但不管怎样,“新国企”始终代表着国企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代表着中国经济的实力和形象,代表著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真实水平和程度,它不仅要承担传统国企作为国民经济支柱和执政党物质基础所赋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责任外,还要承担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影响和带动作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体作用,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龙头作用以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阵地作用等诸多新的历史使命,而要实现上述代表及其使命,“新国企”必须具备以下这些典型特质:坚持产权制度改革优先,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坚持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为主。兼顾发挥和激励企业灵魂人物的领导作用;坚持顾客导向的经营理念,走市场化竞争发展道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共利益;坚持业绩导向优先,兼顾社会责任;坚持企业内部治理优先,加强国资委以及资本市场的外部监督和评价;坚持长期盈利能力的提高,兼顾短期盈利水平的改善;坚持在非竞争性领域有所作为,在竞争性领域有所不为。换句话说,只有具备上述典型特质的国有企业才能称得上是“新国企”。
上述典型特质也就是新、老国企的主要区别。而其最本质的区别应该体现在产权制度。上,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点:老国企在产权制度上存在以下弊端:产权主体虚置,全民负责,实际上是无人负责;产权边界不清,资本金、产权数量“一锅粥”,界定不清;产权结构单一,只有抽象的唯一的所有权,没有建起所有权权能结构的“产权束”,不能自负盈亏;产权关系不顺,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企业挡不住政府干预;产权配置凝固化。而新国企在产权制度上呈现出新的特征:新国企的产权结构大多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通过重组上市、引入国际资本和管理者等方式实行了股份制改造,形成多元化的产权模式;新国企的控股成本大大降低,但丝毫没有影响国有资本对企业的控制权: 有的国企通过产权制度(主要是股份制)改造。国有资本仅需占33.34%便可确保国有资产在国企中的地位不被削弱,更加可喜的是,国有资产地位没有削弱,但是企业活力却大大增强了:新国企的经营完全由企业自己决策,不是根据任何个人的意志,而是根据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变化来决策,正是由于这种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策略,使得新国企拥有成功驾驭市场的能力;伴随产权制度改革,新国企的企业治理结构也得以完善和发展,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制衡关系成为企业重要的内控机制,特别是董事会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尤其突出。下面笔者将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对此作进一步的阐析。
二、“新国企”现象的理论依据
为什么说“新国企”要坚持产权制度改革优先,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呢?或者說,为什么新老国企最基本也是最本质的区别是产权制度上的区别呢?笔者认为其理由有以下四点。
第一,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解决改革的基本模式问题,而当今世界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有三种基本模式:一是混合经济模式,二是资产委托模式,三是董事结构模式。其中,董事结构模式在全部国企改革模式的比例在3%以下,而资产委托模式占比达40%以上,混合经济模式占比达50%以上。这就是说,从世界经验来看,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模式主要还是混合经济体制,这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是一致的。这种混合经济体制是在现有产权基础上实现的混合经济体制,也就是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
第二,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的。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要“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题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以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既可以便于筹集社会闲散资金,也有利于使企业所有者具体化,有助于在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企业员工之间建立制约关系。股份制适应了资本所有权和市场主题多元化的需要,能够协调利益主体多元化和社会化的矛盾,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要求,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只要企业控股权掌握在国家资本手中,那这个企业就是国有控股企业,就是公有制经济的具体体现。通过股份制国有资本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整体上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第三,国企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可以解决国有企业的“真正所有者”缺位问题以及主管部门及其官员的惰性问题。国企虽名义上是全民所有,但实际上全民只是作为一个整体概念上的所有,全民不可能对国企进行有效监督;再者,全民也根本没有或无法把国企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自己的“内化动机及任务”。刘大洪指出:西方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无论是家族集团还是机构投资者。其最终的“委托人”(即所有者)都是清楚的自然人。所以,西方的公司治理结构之链条中,只可能在一个环节上(即经营者环节)出问题;而中国却可能在经营者和所有者两个环节上出现问题。经营者环节出了问题,只不过是下游,通过迅速更换经营者即可解决;但若所有者环节出了问题,则是上游、是根源,有可能导致整个链条崩溃。另一方面,国有资产虽是“国家所有”,但国家本身并非一个象自然人一样的生命体,它必须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转交给有关的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去“代理”,在此过程中,就可能滋生腐败。通过对国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变原来的单一国有为混合所有。从国有股份中派生出法人股和私人股(或社会公众股)。整个企业的股份结构中既有国有股、也有私有股,是一种混合所有制,它并不是象西方那样彻底地私有化,但却同样能实现其精髓(即激励“确定的人”去关心、维护、监督企业的经营状况)。国有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即使企业股份都是或者绝大部分仍然属于国家所有,但因为分别由多家职能部门来代替国家行使所有者权益,因此任何一家都不可能再单独控制企业,只能各自派出代表组成董事会,共同负责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原来的政府部门自然无法单独指挥和干预企业,政企不分的问题相应能够得到解决或者大大淡化。
第四,从中国和世界发展的潮流来看,实行股权多元化的国有企业的绩效普遍好于独资公司。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从而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能有效地提高企业效益和竞争力。许多研究国有企业和股份公司业绩的报告表明,国有企业引进新投资主体后,企业绩效一般能够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而股份公司一般又比国有独资公司绩效要更好一些,如表1所示。
至于国企如何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从过去前苏联和东欧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剧变后比较成功的改革经验来看,可归纳为以下三种方法:第一种是无偿私有化模式,这是捷克当初采取的办法,它将国有企业的资产除一部份依法退赔给原所有者以外,大部分用发私有化券的办法,无偿平均分给全国18岁以上的居民。第二种是匈牙利模式,主要经过比较严格的资产评估,然后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分类处理:对大型企业可以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组,进八股票市场,以股票的形式上市出卖;而对中小型企业,则允许其直接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拍卖或转让。第三种是波兰模式,通过组建多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分别领导一批国有企业,然后通过公司制改组,强制分拆企业的股份,分别交由其上级主管经营公司持股,或由各资产经营公司交叉持股和委托其他公有法人持股,并相应负责国有产权的保值增值。以上三种方法中,除第~种不适合我国之外,其他两种方法对我们均有较大的现实借鉴意义,特别是波兰模式,更是我国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惯用的方法。
三、案例分析:中国海油的产权制度变迁
以上从理论层面分析了新国企现象的内在产权逻辑,下面本文将以中国海油的产权制度改革为例从实践层面来论证新老国企在产权制度上的具体区别,并进一步阐明新国企产权制度的优势所在。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总公司”或“集团”)是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商。公司成立于1982年,注册资本949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现有员工5.7万人。
2008年,中国海油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48亿元,利润总额678亿元。集团总资产4095亿元,净资产2059亿元。表2揭示了中国海油历年各项财务指标(公司业绩)的具体情况。根据该表可知,中国海油从2001年到2008年营业收入、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等业绩指标均实现逐年连续增长,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7.7%、27.7%、19.3%和24.1%,在这短短8年时间内,中 第七,产权制度改革使得中国海油的产权变得清晰,企业的活力得以释放,经营者的积极性也得到了保护和提高,这为卫留成和傅成玉等那些具有鲜明的职业经理精神与企业家创新精神的“舵手”们提供了舞台去主导并推动着持续的再造和转型,并通过这种持续的再造和转型来激活出企业的领导力、创新力和战略制定能力与战术执行能力,从而构筑了不可复制或者难以复制的竞争力。
第八,像中国海油这样的现代新国企正从单纯的资源优势发展进化到综合性的市场优势,企业经营理念也从以公益性为主转变为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兼顾公益性。与此同时,始终有一个核心的灵魂人物扮演着“舵手”的角色,并在这个角色的推动与影响下重新激活企业的文化力和领导力,同时使企业的战略确定和战术执行更加清晰有力。这就是现代新国企。当然,这一切的背后还有体制上的突破和努力的结果,即寻求股权多元化,以混合所有制模式来激活和影响企业的再造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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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国企;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新国资运动
引言
从2003年开始,“新国企”概念及现象成为学术界和企业界热议的话题,有人为“新国企”现象欢呼,认为中国转轨中群体性出现的“新国企”现象,有可能吸引国际注目,甚至成为转型经济学研究的一大热点,并将对国有银行改革以及世界其他发展中国家国企的改革与发展产生有益的启示;也有人对“新国企”现象感到担忧,认为“新国企”现象的背后涌动着新一轮的“国进民退”的浪潮,在这股浪潮中,大型国企利用自己的优势跑马圈地、大肆扩张,其结果是它们在市场中的垄断地位逐渐增强,尤其是在垄断领域的竞争性环节,国有经济的比重出现了由下降转为上升的态势,而此举必将加大垄断行业改革的难度,这也是与国企改革总体方向相背的。在这些对“新国企”现象持怀疑态度的学者当中,甚至有人认为,“新国企”尽管在在形式上是股份制企业,有些甚至已经是上市公司,但实质上其企业体制还是承包制,因为国家仍然是大股东并有绝对控制权,国家激励企业经理人员的主要办法还是利润分成及行政控制……那么,到底什么是“新国企”它与老国企之间存在哪些区别?究竟应该如何认识“新国企”现象?这种现象对国企改革来说是成功还是倒退?本文试图从产权制度人手并结合中国海油案例来研究上述问题,以期揭示“新国企”的本质特征,阐明“新国企”现象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并就如何深化国企改革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作理论层面的探讨。
一、文献综述
从现有文献来看,最早较为正式述及“新国企”一词的当是韦三水’。早在2003年4月初,作为《今日东方》主笔的韦三水发表了《新国企群落——三国鼎立时代的到来》一文,该文比较正式地述及到了“新国企”(新型国有企业)一词,并将其与大型民营企业、跨国公司并驾齐驱,认为新国企群落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竞争中壮大的市场化新型国企,如海尔、TCL、长虹;另一类是传统的新型国企,如华润、中粮、中石化、中联通、一汽。不管是市场化新型国企还是传统的新型国企都基本具备了现代企业的共性:明星级企业领袖、鲜明的企业形象、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完整而清晰的产业链条、良好的融资渠道、初步的跨国战略、行业领导者。文章认为,除了保留国有控股权不变外,新型国企的新目标已经和任何民营、跨国公司没有什么两样。
2003年4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在北京正式挂牌,这标志着近10万亿国有资产将面临重大的监管变革。4月底,《今日东方》又发表了吴先民的文章《新国企破题》,吴文提出,新国企主要新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市场化生存方式;二是顾客导向的经营理念;三是明晰的经营战略;四是勇于创新的企业家精神;五是建立了新型的企业文化。吴文认为,“新国企”现象促使外资、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三种资本力量的竟合,有利于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同年5月6日,《光明日报》刊发了吴先民的“‘新国企’新在何处”,由此引发了一场涉及学界、企业界、政界的关于“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在中国何去何从”的辩论。由于正值“十六大”刚刚开完。新一届政府走马上任之际,加之中国于两年前加入了WTO,既需要逐渐兑现WTO承诺,更需要紧锣密鼓地与国际接轨。因此这场辩论比之以前的类似辩论具有了更务实的、更深远的意义。
几乎在同一时间,李震中、剧锦文等学者也提出“新型国企”的概念。剧锦文(2003)认为给“新型国有企业”下一个准确定义比较困难。但可以对其表现出来的外在特征和内在特征加以描述,“新国企”具有5大内在特征:第一,新国企的产权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第二,新国企拥有独特的企业治理结构;第三,新国企拥有独特的管理模式;第四。新国企高度重视企业经营战略;第五,新国企具有鲜明的企业文化。剧文特别提到从产权结构来看,新国企的产权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通常此类企业多数是由若干个子企业或孙企业共同组成,有的是企业集团,有的采取总公司模式。下属企业的产权结构差别很大,其中有的可能是完全的国有企业,有的是股份制企业,有的是中外合资企业,有的则干脆就是私有企业。不同产权结构的企业共同构成一个具有产权混合特征的更大的企业组织,而在该组织中。国有产权在企业产权结构中仍然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保证了其国有性质,这也正是新国企同私营企业的本质区别。剧文认为,拥有这种产权结构的企业其最大优势在于实现了资本的社会化和“利益均沾”。一方面,作为国有企业它可以享受到来自政府的各种“偏爱”和政策优待;另一方面,作为股份公司它又可以到资本市场实现资金融通。
国资委研究中心的赵晓博士(2005)较为系统地阐释了“新国企现象”,他清晰地概括出了“新国企”的5大特點:首先,政策性包袱几乎没有或者已经解除;二是企业治理结构完善;三是企业管理完善:四是效率很高;五是市场竞争力强。赵晓按包袱是否消除、治理结构是否完善(是否已经实行公司制改造)、管理是否规范(“三项制度”改革是否到位)、竞争力是否强大(在行业是否排前三名)等四项指标对当年178户中央企业进行分类,发现四个指标全部符合的新国企已达数十家,这也充分说明“新国企”已作为群体性现象出现在中国经济社会中。赵文预言:中国的转轨中群体性出现的“新国企”现象有可能吸引国际注目,甚至成为转型经济学研究的一大热点,并将对国有银行改革。以及世界其他发展中国家国企的改革与发展产生有益的启示。
金碚、黄群慧(2007)指出,从语义上理解,“新型国有企业”当然是相对于原来国有企业或者说老国有企业而言,而从现有的文献看,被称之为“新型国有企业”的企业至少有这样几类:一类是由“拨改贷”方式投资形成,并在市场竞争中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起来的注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企业;二类是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立的注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或者“国有企业”的企业,此类企业通常被称为戴“红帽子”的非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在研究新国企时不具有典型意义;三类是改制为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企业,这类企业是股权多元化的,但国有股东是最大股;四类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五类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六类是大型国有独资公司;七类是在竞争性行业中,完全是通过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发展壮大起来的知名国有企业,这类企业一般被认为是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的“新型国有企业”。文章指出,新型国有企业与老国有企业的本质区别在于,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也就是说 市场化导向的独立竞争主体是它的本质特征或属性。典型“新型国有企业”就是处于竞争性市场环境中,具有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和市场化企业管理体系的国有企业。该文特别强调,“新国企”并不一定是成功的国企,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成败也不是判断“新国企”的标准,,由于“新国企”进行了改革,克服了许多老国企的弊端,更能够适应市场竞争,因而具有更大的成功概率。而在性质上,新国企恰恰是可能失败甚至破产,并且必须自己承担其后果的国有企业,正因为这样,才具有很强的竞争动力;而老国企则是通常不会破产,即使破产也不承担后果(只是关、停、并、转后由政府负责善后)的国有企业。
韦三水(2009)在《北大商业评论》上发表文章再次系统地总结了“新国企”的“四新”:产权结构多元化、灵魂人物掌舵、市场导向、全价值链战略,认为这些才是“新国企”的典型特质。
关于“新国企”概念以及新、老国企的本质区别问题,李荣融(2006)在一次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新国企新在“活力”上,新和老的区别,本质在于“活力”。老国企缺少活力,但是,新国企充满活力。结构。调整后,要按经济规律办事,不按规律办,无论什么所有制都办不好。
上述文献或者观点基本上都是从正面肯定“新国企”以及“新国企”现象的,但在理论界和学者当中,也不乏怀疑、质疑和观望者。
香港大学研究员肖耿(2004)在“第一财经日报”撰文指出,现在的“国企不仅规模大,而且占据重要的战略或垄断地位。这些国企形式上是股份制企业,有些甚至已经是上市公司,但实质上其企业体制还是承包制,因为国家仍然是大股东并有绝对控制权,国家激励企业经理人员的主要办法还是利润分成及行政控制”,而当这种承包制“被用于国有企业时,道德危机问题就出现了: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可以与国家分享利润,但不可能分担亏损及负债,因为企业的亏损及负债可以远远超过工资及奖金,企业也就不顾亏损及负债的风险去追逐利润。承包制在国有企业实行的结果往往是利润或资产的流失及私有化,亏损及债务的国有化、社会化,中航油只是又一个新的案例”。
张维迎(2007)也在“创造价值,贡献中国·共创中国商业价值十年”的主题研讨会上戏称,“以前是民营企业稍不留神就赚钱,现在是国企稍不留神就赚钱”,他认为,最近几年国企赚钱的原因之一是整个市场环境的变化,特别是上下游产业的优劣地位发生了变化,“上游的国企赚钱,有一个原因就是下游的民营企业发展得非常好,创造了一个巨大的市场需求”。谈到国企的利润和垄断的关系,张维迎以电信行业为例说,尽管20世纪90年代分拆电信,使市场上竞争关系发生很大变化,但如果中国也像英国那样拍卖电信营业牌照,在竞争的市场上,我们的电信行业恐怕就没有多少利润了。不过,张维迎也承认,“新国企”确实与过去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大部分的国有上市公司,不论是在海外上市还是在A股上市,都增加了透明度,治理结构也有很大改善。
如果肖、张的观点仅仅是个别学者对“新国企”及其所引发的负面问题的一种思考,可以被视为非主流观点,那么,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深化中央企业改革”课题组(2007)所发布的研究报告则多少代表了官方对当前国企特别是中央企业改革的一种隐忧或者不满的态度,该课题组在报告中指出,当前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存在多个新误区,国企以盈利能力强为理由盲目扩张,在竞争性领域“与民争利”,挤压民营企业的发展;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外资化倾向令人担忧;而国资委对国企的管理也仍未理顺。报告指出,最近几年伴随中国宏观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也借助规模、资金等优势。开始了新一轮跑马圈地式的“新国资运动”,出现前所未有的高增长和高盈利。特别是在一些垄断领域的竞争性环节,国有经济的比重由下降转为上升,不少地方政府加大对竞争性领域的投资,重现新一轮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而中央企业“好大喜功”,盲目扩张,存在强烈的做大;中动。报告认为,这种“新国资运动”有三大弊病:一是直接影响到市场化水平和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并挤压民营企业的发展,与民争利:二是国有资产重新投资经营性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过于庞大,将增加监管难度;三是在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预算软约束和低效率等问题仍客观存在的情况下,以盈利能力强为理由盲目扩张可能暂时掩盖国企低效率的本质,如果忽视进一步的改革,国企暂时的繁荣或导致体制的复归。报告指出,“不论是国有资本要保持‘绝对控制力’的七大行业,还是要保持‘较强控制力’的九大行业,大都是第二产业中的主要行业,遍布非竞争性领域和竞争性领域,中央企业分布面仍然过宽。”报告认为,这种行业分布,导致国企在竞争性领域“与民争利”。利用政府背景瓜分市场份额,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并培养出特殊利益集团,降低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全民福利。另外,央企垄断集中度逐步增强,造成国民经济对其依存度提高,亦加大了经济运行风险。
综合上述各方观点,笔者认为,从中国改革渐进式发展的思路来看,“新国企”概念及其现象也应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且与时俱进的研究问题。但不管怎样,“新国企”始终代表着国企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代表着中国经济的实力和形象,代表著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真实水平和程度,它不仅要承担传统国企作为国民经济支柱和执政党物质基础所赋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责任外,还要承担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影响和带动作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体作用,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龙头作用以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阵地作用等诸多新的历史使命,而要实现上述代表及其使命,“新国企”必须具备以下这些典型特质:坚持产权制度改革优先,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坚持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为主。兼顾发挥和激励企业灵魂人物的领导作用;坚持顾客导向的经营理念,走市场化竞争发展道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共利益;坚持业绩导向优先,兼顾社会责任;坚持企业内部治理优先,加强国资委以及资本市场的外部监督和评价;坚持长期盈利能力的提高,兼顾短期盈利水平的改善;坚持在非竞争性领域有所作为,在竞争性领域有所不为。换句话说,只有具备上述典型特质的国有企业才能称得上是“新国企”。
上述典型特质也就是新、老国企的主要区别。而其最本质的区别应该体现在产权制度。上,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点:老国企在产权制度上存在以下弊端:产权主体虚置,全民负责,实际上是无人负责;产权边界不清,资本金、产权数量“一锅粥”,界定不清;产权结构单一,只有抽象的唯一的所有权,没有建起所有权权能结构的“产权束”,不能自负盈亏;产权关系不顺,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企业挡不住政府干预;产权配置凝固化。而新国企在产权制度上呈现出新的特征:新国企的产权结构大多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通过重组上市、引入国际资本和管理者等方式实行了股份制改造,形成多元化的产权模式;新国企的控股成本大大降低,但丝毫没有影响国有资本对企业的控制权: 有的国企通过产权制度(主要是股份制)改造。国有资本仅需占33.34%便可确保国有资产在国企中的地位不被削弱,更加可喜的是,国有资产地位没有削弱,但是企业活力却大大增强了:新国企的经营完全由企业自己决策,不是根据任何个人的意志,而是根据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变化来决策,正是由于这种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策略,使得新国企拥有成功驾驭市场的能力;伴随产权制度改革,新国企的企业治理结构也得以完善和发展,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制衡关系成为企业重要的内控机制,特别是董事会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尤其突出。下面笔者将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对此作进一步的阐析。
二、“新国企”现象的理论依据
为什么说“新国企”要坚持产权制度改革优先,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呢?或者說,为什么新老国企最基本也是最本质的区别是产权制度上的区别呢?笔者认为其理由有以下四点。
第一,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解决改革的基本模式问题,而当今世界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有三种基本模式:一是混合经济模式,二是资产委托模式,三是董事结构模式。其中,董事结构模式在全部国企改革模式的比例在3%以下,而资产委托模式占比达40%以上,混合经济模式占比达50%以上。这就是说,从世界经验来看,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模式主要还是混合经济体制,这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是一致的。这种混合经济体制是在现有产权基础上实现的混合经济体制,也就是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
第二,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的。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要“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题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以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既可以便于筹集社会闲散资金,也有利于使企业所有者具体化,有助于在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企业员工之间建立制约关系。股份制适应了资本所有权和市场主题多元化的需要,能够协调利益主体多元化和社会化的矛盾,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要求,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只要企业控股权掌握在国家资本手中,那这个企业就是国有控股企业,就是公有制经济的具体体现。通过股份制国有资本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整体上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第三,国企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可以解决国有企业的“真正所有者”缺位问题以及主管部门及其官员的惰性问题。国企虽名义上是全民所有,但实际上全民只是作为一个整体概念上的所有,全民不可能对国企进行有效监督;再者,全民也根本没有或无法把国企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自己的“内化动机及任务”。刘大洪指出:西方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无论是家族集团还是机构投资者。其最终的“委托人”(即所有者)都是清楚的自然人。所以,西方的公司治理结构之链条中,只可能在一个环节上(即经营者环节)出问题;而中国却可能在经营者和所有者两个环节上出现问题。经营者环节出了问题,只不过是下游,通过迅速更换经营者即可解决;但若所有者环节出了问题,则是上游、是根源,有可能导致整个链条崩溃。另一方面,国有资产虽是“国家所有”,但国家本身并非一个象自然人一样的生命体,它必须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转交给有关的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去“代理”,在此过程中,就可能滋生腐败。通过对国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变原来的单一国有为混合所有。从国有股份中派生出法人股和私人股(或社会公众股)。整个企业的股份结构中既有国有股、也有私有股,是一种混合所有制,它并不是象西方那样彻底地私有化,但却同样能实现其精髓(即激励“确定的人”去关心、维护、监督企业的经营状况)。国有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即使企业股份都是或者绝大部分仍然属于国家所有,但因为分别由多家职能部门来代替国家行使所有者权益,因此任何一家都不可能再单独控制企业,只能各自派出代表组成董事会,共同负责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原来的政府部门自然无法单独指挥和干预企业,政企不分的问题相应能够得到解决或者大大淡化。
第四,从中国和世界发展的潮流来看,实行股权多元化的国有企业的绩效普遍好于独资公司。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从而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能有效地提高企业效益和竞争力。许多研究国有企业和股份公司业绩的报告表明,国有企业引进新投资主体后,企业绩效一般能够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而股份公司一般又比国有独资公司绩效要更好一些,如表1所示。
至于国企如何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从过去前苏联和东欧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剧变后比较成功的改革经验来看,可归纳为以下三种方法:第一种是无偿私有化模式,这是捷克当初采取的办法,它将国有企业的资产除一部份依法退赔给原所有者以外,大部分用发私有化券的办法,无偿平均分给全国18岁以上的居民。第二种是匈牙利模式,主要经过比较严格的资产评估,然后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分类处理:对大型企业可以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组,进八股票市场,以股票的形式上市出卖;而对中小型企业,则允许其直接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拍卖或转让。第三种是波兰模式,通过组建多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分别领导一批国有企业,然后通过公司制改组,强制分拆企业的股份,分别交由其上级主管经营公司持股,或由各资产经营公司交叉持股和委托其他公有法人持股,并相应负责国有产权的保值增值。以上三种方法中,除第~种不适合我国之外,其他两种方法对我们均有较大的现实借鉴意义,特别是波兰模式,更是我国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惯用的方法。
三、案例分析:中国海油的产权制度变迁
以上从理论层面分析了新国企现象的内在产权逻辑,下面本文将以中国海油的产权制度改革为例从实践层面来论证新老国企在产权制度上的具体区别,并进一步阐明新国企产权制度的优势所在。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总公司”或“集团”)是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商。公司成立于1982年,注册资本949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现有员工5.7万人。
2008年,中国海油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48亿元,利润总额678亿元。集团总资产4095亿元,净资产2059亿元。表2揭示了中国海油历年各项财务指标(公司业绩)的具体情况。根据该表可知,中国海油从2001年到2008年营业收入、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等业绩指标均实现逐年连续增长,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7.7%、27.7%、19.3%和24.1%,在这短短8年时间内,中 第七,产权制度改革使得中国海油的产权变得清晰,企业的活力得以释放,经营者的积极性也得到了保护和提高,这为卫留成和傅成玉等那些具有鲜明的职业经理精神与企业家创新精神的“舵手”们提供了舞台去主导并推动着持续的再造和转型,并通过这种持续的再造和转型来激活出企业的领导力、创新力和战略制定能力与战术执行能力,从而构筑了不可复制或者难以复制的竞争力。
第八,像中国海油这样的现代新国企正从单纯的资源优势发展进化到综合性的市场优势,企业经营理念也从以公益性为主转变为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兼顾公益性。与此同时,始终有一个核心的灵魂人物扮演着“舵手”的角色,并在这个角色的推动与影响下重新激活企业的文化力和领导力,同时使企业的战略确定和战术执行更加清晰有力。这就是现代新国企。当然,这一切的背后还有体制上的突破和努力的结果,即寻求股权多元化,以混合所有制模式来激活和影响企业的再造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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