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地方性行政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和中央、地方职权的合理划分,使得地方性行政立法工作不断趋于完善。但从全方位角度来审视,当前地方性行政立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收费性立法超前、服务性立法滞后;2、惩罚性立法超前、教育性立法滞后;3、实体性立法超前、程序性立法滞后;4、原则性立法超前、针对性立法滞后。针对产生上述问题的心理倾向采取措施迅速解决:1、加强教育端正思想;2、科学用法与立法;3、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