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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审计厅、移民开发局:省移民开发局制定的《关于建设"阳光库区"全面实行库区移民工作公开制度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有关市、县(区)要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库区移民工作公开制度的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促进"阳光库区"建设,提高库区移民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