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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广东省监察厅2013年3月27日以粤防[2013]1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防汛防旱防风(以下简称三防)工作责任,保障三防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