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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两会”召开之际,《中国美术》杂志对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吴为山先生进行了专访,并特邀钱晓鸣先生,对正在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的中国美协副主席、中国雕塑学会会长曾成钢委员进行访谈,请他们谈谈“城雕乱象”等相关问题。
《中国美术》:吴先生您好,作为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您如何评价共和国60年来的城市雕塑建设?
吴为山:城市雕塑是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它往往是城市精神、城市灵魂的符号与象征。表现重大历史事件、表现重要历史人物、表现城市文化精神的标志性雕塑是一个城市不可或缺的文化建设。2009年住宅和城乡建设部与文化部对建国60年来全国城市雕塑的建设进行了调查、总结与评审,从数万件城市雕塑中评选出40件提名奖作品。它们分别代表了改革开放前后30年的成果,反映了建国初期、“大跃进”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改革开放几个阶段的社会文化状况和艺术创作的成就。这既是对共和国60年城市雕塑的总结,也为未来的城市雕塑建设提供了可以借鉴与学习的范本;从雕塑内容上,可以了解60年新中国发展的进程。这一方面说明了城市雕塑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文化建设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特别是建国以来,城市雕塑对宣传国家意识形态、反映社会面貌、鼓舞人民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从另一方面不能不从社会文化背景的角度理性分析。改革开放前近30年的作品题材、内容相对单一,形式单调,艺术家的创作个性为“集体创作”的共性所取代。随着国家改革开放,随着思想解放、体制改革、经济发展,艺术呈多元状态,城市雕塑建设发展迅猛,产生了不少在思想性、艺术性方面的高水平作品,尤其是在艺术形式与新精神表现方面,在现代环境与艺术创新方面,许多艺术家做出了成功的探索,使城雕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以腾飞、开发、向上为主题的雕塑的雷同,将一些简单的几何形体装饰雕塑认为是现代艺术,将封建的文化的形式作为传统,或照搬西方作品作为世界性,重复复制、内容单一、形式单调、简单、模仿西方裸体雕塑、照搬“凯旋门”等作品内容,许多城市出现模式一致的造型或者将古代生活场景的人物雕塑置于各种广场和街道。
近10年来,城市雕塑越做越高,体量越做越大,数量越做越多。大多数超大型的城市雕塑内容空泛、形式简单、水平一般,徒有大构架而缺乏灵魂。各城市的雕塑形式雷同,没有鲜明的文化特色和精神指向。城市雕塑管理机构分工不明确,宣传部门、文化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城雕委、城雕办以及企事业单位,均各行其政,缺少对城市雕塑的整体规划,缺少对城市雕塑的文化定位、空间布局和时间安排。在资金投入方面,也缺乏对城市雕塑建设的合理与科学的财政预算。在人物纪念雕像方面缺少对人物价值的准确的历史定位。上个世纪80年代经中宣部批准,全国城雕委曾下发《纪念性雕像参考名单》。但近20年,随意性较大,塑什么人,塑多大尺度,塑成后安放于什么地方都已经没有标准了。以至于一个地方性的名人甚至有争议的历史名人被塑成十几米或几十米高,一些不适合的地点建立了毫不相干的人物塑像。由于没有权威艺术专家、机构的审定,雕塑艺术水平低下,歪曲和丑化了领袖人物和杰出名人。这些雕塑绝大多数出自非专业人士之手,只要注册办一个雕塑公司、景观公司,就可以承接城市雕塑项目。据有关部门统计,不少省会城市竟然有上百个雕塑类公司,恶性竞争。乡镇不锈钢企业成批生产各种不同规格和造型的“定型”产品,低价出售,造成质量低劣的城市雕塑的泛滥。
当然,城雕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是正常的,因为中国社会的体制改革、价值转型给社会性极强的城市雕塑必然带来影响。六十多年的城雕历史与西方数千年的城市史相比较,在一个短时期内的迅速发展必然会出现许多问题,这是事物发展的规律。
《中国美术》:谈到“新中国城市雕塑60年成就奖”的评选,请吴先生简要介绍此次评选活动。
吴为山:“新中国城市雕塑建设成就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住建部、文化部第一次设立的最高规格奖项,既是对新中国60年城市雕塑建设成就的总结与宣传,也是对新时期城市雕塑建设的科学引导,意义十分重大。2009年初,全国城雕委在下发两部文件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全国城雕委专门成立了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推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分别组织各地城雕建设主管部门、文化部门、全国城雕委艺委会委员、全国持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雕塑家开展推荐工作,共收到推荐作品902件(组)。其中,各地城雕建设部门、文化部门组织报送的作品为556件(组);全国城雕委艺委会委员、持证雕塑家推荐的作品346件(组)。所推荐作品涵盖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港澳地区。这次评选广泛地听取意见和征集、推荐优秀作品,使得评审不至于在一个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为全面、公正的遴选与判断打下了基础。
这次评选工作,得到了两部有关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全国城雕委的主要领导也投入了很大精力,各级地方政府也非常配合,上海、江苏等许多省市都在当地进行了评审工作,再报送到全国城雕委,使得这次评选质量有了基本保证。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推选委员会对所推荐的作品进行分类,并先后进行了三轮筛选和评议,最终将候选项目提交评选委员会。
评选“新中国城市雕塑建设成就奖”不仅是行业建设的一件大事,更是整个社会文化的大事。这关系到对各省、市城市雕塑建设工作和雕塑家创作水平的评价,因此,准确把握评选工作的脉络十分重要。评选中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文化特征等因素,从发展的角度出发,以艺术水准为前提,兼顾时代特征、地域分布、民族团结等多种因素,努力全面地系统地反映新中国城市雕塑建设的成就。要求入选作品应达到思想内容积极向上,弘扬社会主旋律,反映时代精神,文化内涵丰富,艺术水平高,与城市历史、文化和环境相协调,在社会公众中有广泛的认同和影响。
评选委员会的成员中不仅有两院院士,也有涵盖雕塑、建筑、园林、规划等各个领域以及理论界的专家学者,雕塑家更是老中青三代相结合,包括宋春华、吴良镛、孟兆桢、陈晓丽、袁运甫、钱绍武、范迪安、叶毓山、何鄂、张晓凌等一批卓有建树、深孚重望的专家、学者、雕塑家,最终评选出“新中国城市雕塑建设成就奖”60名,获“新中国城市雕塑建设成就提名奖”40名。
《中国美术》: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在即将召开的政协会议上,您对于城市雕塑发展有哪些提议?
吴为山:要使城市雕塑为文化建设添彩,使之成为美丽中国的标志,加强城市雕塑的科学管理刻不容缓。
一、健全组织机构
各级省市健全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参照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建构模式,由建设部门、文化部门共同组建。要给予相应的编制。
二、在城市雕塑的思想、文化、精神建设方面,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部门要把好关。
三、在雕塑空间的规划方面,建设部门要发挥好专家的集体作用。实施“规划先行”。
四、各级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好政府与专家的关系,严格评审制度,把握好艺术水平。
五、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市长班要开设城市文化、城市建设、城市雕塑的系列专题讲座。
六、对重大历史题材、重要历史人物、超大型雕塑、投资量大的雕塑项目和重要场馆、城市重要节点的雕塑要建立规划、报批、评审制度。
七、对宗教题材的作品,其尺寸规格要有合理的规划与规定。
八、对历史人物和当代人物的纪念雕塑要列出参考名单,由有关部门下发文件予以规定。对各类人物雕像安放的场所、雕塑的尺尺寸规格在整体上要有相应的限定与规定。
九、对建成的作品必须立牌,标明项目的立项管理者、创作者和施工者,以示责任。
十、对确实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问题、艺术水平差、工程质量差和安放地点不适合的作品要拆除。
十一、要立《城市雕塑法》,各地方雕塑建设的宏观规划,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规律,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列入政府工作计划,确保优秀城雕的实施,控制随意性、个人单方面意愿的强行实施。
《中国美术》:吴先生您好,作为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您如何评价共和国60年来的城市雕塑建设?
吴为山:城市雕塑是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它往往是城市精神、城市灵魂的符号与象征。表现重大历史事件、表现重要历史人物、表现城市文化精神的标志性雕塑是一个城市不可或缺的文化建设。2009年住宅和城乡建设部与文化部对建国60年来全国城市雕塑的建设进行了调查、总结与评审,从数万件城市雕塑中评选出40件提名奖作品。它们分别代表了改革开放前后30年的成果,反映了建国初期、“大跃进”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改革开放几个阶段的社会文化状况和艺术创作的成就。这既是对共和国60年城市雕塑的总结,也为未来的城市雕塑建设提供了可以借鉴与学习的范本;从雕塑内容上,可以了解60年新中国发展的进程。这一方面说明了城市雕塑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文化建设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特别是建国以来,城市雕塑对宣传国家意识形态、反映社会面貌、鼓舞人民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从另一方面不能不从社会文化背景的角度理性分析。改革开放前近30年的作品题材、内容相对单一,形式单调,艺术家的创作个性为“集体创作”的共性所取代。随着国家改革开放,随着思想解放、体制改革、经济发展,艺术呈多元状态,城市雕塑建设发展迅猛,产生了不少在思想性、艺术性方面的高水平作品,尤其是在艺术形式与新精神表现方面,在现代环境与艺术创新方面,许多艺术家做出了成功的探索,使城雕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以腾飞、开发、向上为主题的雕塑的雷同,将一些简单的几何形体装饰雕塑认为是现代艺术,将封建的文化的形式作为传统,或照搬西方作品作为世界性,重复复制、内容单一、形式单调、简单、模仿西方裸体雕塑、照搬“凯旋门”等作品内容,许多城市出现模式一致的造型或者将古代生活场景的人物雕塑置于各种广场和街道。
近10年来,城市雕塑越做越高,体量越做越大,数量越做越多。大多数超大型的城市雕塑内容空泛、形式简单、水平一般,徒有大构架而缺乏灵魂。各城市的雕塑形式雷同,没有鲜明的文化特色和精神指向。城市雕塑管理机构分工不明确,宣传部门、文化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城雕委、城雕办以及企事业单位,均各行其政,缺少对城市雕塑的整体规划,缺少对城市雕塑的文化定位、空间布局和时间安排。在资金投入方面,也缺乏对城市雕塑建设的合理与科学的财政预算。在人物纪念雕像方面缺少对人物价值的准确的历史定位。上个世纪80年代经中宣部批准,全国城雕委曾下发《纪念性雕像参考名单》。但近20年,随意性较大,塑什么人,塑多大尺度,塑成后安放于什么地方都已经没有标准了。以至于一个地方性的名人甚至有争议的历史名人被塑成十几米或几十米高,一些不适合的地点建立了毫不相干的人物塑像。由于没有权威艺术专家、机构的审定,雕塑艺术水平低下,歪曲和丑化了领袖人物和杰出名人。这些雕塑绝大多数出自非专业人士之手,只要注册办一个雕塑公司、景观公司,就可以承接城市雕塑项目。据有关部门统计,不少省会城市竟然有上百个雕塑类公司,恶性竞争。乡镇不锈钢企业成批生产各种不同规格和造型的“定型”产品,低价出售,造成质量低劣的城市雕塑的泛滥。
当然,城雕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是正常的,因为中国社会的体制改革、价值转型给社会性极强的城市雕塑必然带来影响。六十多年的城雕历史与西方数千年的城市史相比较,在一个短时期内的迅速发展必然会出现许多问题,这是事物发展的规律。
《中国美术》:谈到“新中国城市雕塑60年成就奖”的评选,请吴先生简要介绍此次评选活动。
吴为山:“新中国城市雕塑建设成就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住建部、文化部第一次设立的最高规格奖项,既是对新中国60年城市雕塑建设成就的总结与宣传,也是对新时期城市雕塑建设的科学引导,意义十分重大。2009年初,全国城雕委在下发两部文件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全国城雕委专门成立了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推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分别组织各地城雕建设主管部门、文化部门、全国城雕委艺委会委员、全国持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雕塑家开展推荐工作,共收到推荐作品902件(组)。其中,各地城雕建设部门、文化部门组织报送的作品为556件(组);全国城雕委艺委会委员、持证雕塑家推荐的作品346件(组)。所推荐作品涵盖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港澳地区。这次评选广泛地听取意见和征集、推荐优秀作品,使得评审不至于在一个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为全面、公正的遴选与判断打下了基础。
这次评选工作,得到了两部有关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全国城雕委的主要领导也投入了很大精力,各级地方政府也非常配合,上海、江苏等许多省市都在当地进行了评审工作,再报送到全国城雕委,使得这次评选质量有了基本保证。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推选委员会对所推荐的作品进行分类,并先后进行了三轮筛选和评议,最终将候选项目提交评选委员会。
评选“新中国城市雕塑建设成就奖”不仅是行业建设的一件大事,更是整个社会文化的大事。这关系到对各省、市城市雕塑建设工作和雕塑家创作水平的评价,因此,准确把握评选工作的脉络十分重要。评选中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文化特征等因素,从发展的角度出发,以艺术水准为前提,兼顾时代特征、地域分布、民族团结等多种因素,努力全面地系统地反映新中国城市雕塑建设的成就。要求入选作品应达到思想内容积极向上,弘扬社会主旋律,反映时代精神,文化内涵丰富,艺术水平高,与城市历史、文化和环境相协调,在社会公众中有广泛的认同和影响。
评选委员会的成员中不仅有两院院士,也有涵盖雕塑、建筑、园林、规划等各个领域以及理论界的专家学者,雕塑家更是老中青三代相结合,包括宋春华、吴良镛、孟兆桢、陈晓丽、袁运甫、钱绍武、范迪安、叶毓山、何鄂、张晓凌等一批卓有建树、深孚重望的专家、学者、雕塑家,最终评选出“新中国城市雕塑建设成就奖”60名,获“新中国城市雕塑建设成就提名奖”40名。
《中国美术》: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在即将召开的政协会议上,您对于城市雕塑发展有哪些提议?
吴为山:要使城市雕塑为文化建设添彩,使之成为美丽中国的标志,加强城市雕塑的科学管理刻不容缓。
一、健全组织机构
各级省市健全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参照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建构模式,由建设部门、文化部门共同组建。要给予相应的编制。
二、在城市雕塑的思想、文化、精神建设方面,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部门要把好关。
三、在雕塑空间的规划方面,建设部门要发挥好专家的集体作用。实施“规划先行”。
四、各级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好政府与专家的关系,严格评审制度,把握好艺术水平。
五、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市长班要开设城市文化、城市建设、城市雕塑的系列专题讲座。
六、对重大历史题材、重要历史人物、超大型雕塑、投资量大的雕塑项目和重要场馆、城市重要节点的雕塑要建立规划、报批、评审制度。
七、对宗教题材的作品,其尺寸规格要有合理的规划与规定。
八、对历史人物和当代人物的纪念雕塑要列出参考名单,由有关部门下发文件予以规定。对各类人物雕像安放的场所、雕塑的尺尺寸规格在整体上要有相应的限定与规定。
九、对建成的作品必须立牌,标明项目的立项管理者、创作者和施工者,以示责任。
十、对确实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问题、艺术水平差、工程质量差和安放地点不适合的作品要拆除。
十一、要立《城市雕塑法》,各地方雕塑建设的宏观规划,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规律,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列入政府工作计划,确保优秀城雕的实施,控制随意性、个人单方面意愿的强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