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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充分发挥改革开放先行区敢为人先、拼字当头的精神,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为加快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夯实了基础。
1.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长期以来,粤东西北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较为落后,成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大难点。为此,坚持以补短板、加强薄弱环节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校的硬件均衡。一是实现老区山区小学改造全覆盖。针对广东省革命老区绝大多数在山区、教育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实际, 2002-2004年,省财政共安排下达95520万元改造3184所老区小学,基本完成了老区山区小学危房改造。同时,珠三角6个市捐资10920万元综合改造364所老区小学。二是实现危房改造全覆盖。2006年,全省抽调专人组成100多个核查小组详细摸查农村中小学危房情况。2007年,实施农村中小学C、D级危房校舍的改造工程。共拆除危房11804栋、维修危房5628栋、新建校舍7568栋,总投入29.2亿元。三是实现“薄弱学校”改造全覆盖。从2014年起,将“全面改薄”工作与教育创强、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等工作统筹起来,坚持补短板,兜网底,一校一策,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推进“全面改薄”工作。四是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2013年,制定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统一标准。同时,科学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严格规范撤并程序和行为,并对布局保留的农村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提出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省教育督导室将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100%作为教育强镇督导验收的必达指标,有力地推动了建设的加快。截至2015年底,全省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到98.99%。
2.破解城镇化进程带来教育资源结构性不足问题
近年来,广东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人口规模迅速增加。2015年,全省城镇人口达7454万,占总数的68.71%,比2010年提高2.51个百分点。城镇化带来的人口流动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城镇义务教育资源的需求迅速增长,导致城镇教育资源结构性不足,出现新的入学难、想择校等问题。针对这一新问题,广东积极探索破解之道,努力解决城镇区域“有书读,读好书”问题。一是大力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强化政府统筹,适应区域受教育人口变化趋势,新建、扩建、改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增加学位供给。2015年全省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数、学位数分别为6794所和1030万个,比2010年增加1867所和103万个,分别增长27.48%和14.97%。二是创新建立学区发展与管理模式。各地在就近入学的基础上,探索在城镇区域内试行学区制,实行划片招生,组成资源共享、交流合作、共同发展的协作体,推动实现学区内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揭阳市揭东区坚持“城区引领,城乡一体,均衡发展”,按照城区格局和人口分布状况,把城区教育划分为城西、城北、城东及中心区四个学区,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实行多校协同、资源整合的学区治理结构,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教师资源和教学资源共享,进一步促进城区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
3.多渠道解决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跨县(市、区)流动的非户籍学生为437.9万人,约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35.8%。除了规模大、增长快导致地方财政和土地建设压力大外,随迁子女还存在流动强、分布集中、珠三角地区入学需求矛盾大等突出困难。为攻破这一难点,省委、省政府把保障随迁子女在粤入学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来抓,坚持“两为主”要求和“一市一策”原则,努力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一是探索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按照一市一策的要求,各地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珠江三角洲各市主要探索随迁子女积分制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办法,欠发达地区则多采取就近免试入学方式就读公办学校。努力扩大公共服务,探索向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学位。截至2015年春季学期,深圳市各区投入资金20亿元左右,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54万个。二是实现随迁子女免费义务教育经费全覆盖。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全省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随迁子女在内)全部纳入省财政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范围,珠三角有关市还结合本地财政实际提高了补助标准。三是挖掘公办中小学学位潜力。通过新建扩建公办学校、调整中小学布局等办法,挖掘公办学校潜力,增加公办中小学学位。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有5市非户籍学生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比例超过50%,粤东西北地区有5市非户籍学生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比例超过80%;全省共有51.6%的非户籍学生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规模达226.1万人。
4.大力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间、校际间的不均衡,最核心的就是城乡师资队伍水平的不均衡。为此,广东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系统推进打组合拳,努力建设一支安教、乐教、能教、善教的乡村教师队伍。一是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2007年在全国率先实施“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到粤东西北地区乡村学校任教的本、专科毕业生每年退费6000元,本科退4年、专科退3年。目前,已为欠发达地区乡村学校补充4.2万名合格教师,其中,20%以上是乡村学校紧缺的英、体、音、美、学前教育等学科的教师;5年服务期满后98%以上“上岗退费”教师继续留在当地任教。鼓励地方政府与师范院校合作,定向培养乡村学校“一专多能型”教师。建立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可以通过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二是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2008年率先实施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县域内教师与公务员相当、乡村教师与城镇教师相当),省财政每年安排近10亿元专项资金给予奖补。目前,全省已基本实现“两相当”,“十二五”期间粤东西北地区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了2倍多。率先全面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从2013年起,在全省范围实施乡村教师岗位津贴(2016年改为生活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500元/月并逐年提高到2016年不低于人均800元/月。2015年,全省有33万乡村教师享受月均730元的生活补助,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比当地城镇教师高出15%,部分地区出现城镇学校教师主动要求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现象。三是优化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城乡交流人数比例不低于5%,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校长在同一学校任满2届,原则上要在本县域内交流轮岗。2015年,全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3.5万人,占总数的5.8%,其中县级以上骨干教师7500多人,占实际交流教师总数的21%。四是积极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建设8个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与市县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建立“校地对接”“校校联动”新机制,大力组织开展省级中小学教师专项培训。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乡村教师参加培训157万人次,其中参加省级以上培训14.6万人次。 5.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一是大力实施“三通”工程。加快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大部分农村中小学全部配齐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和多媒体综合电教室。截至2015年底,全省公办中小学“校校通”接入率达100%,多媒体教学平台进班级覆盖率达100%,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教师和学生超过80%。二是推进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两平台”建设。以建设教育数据南方灾备中心为目标,推进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建成了基本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省教育信息平台和一批重要业务信息系统,推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等国家系统的部署和应用,全省教师信息、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分别达100%和99%以上。三是加强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和能力应用培训。实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基本完成教育部“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全省3973个教学点实现多媒体教学设备全覆盖。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均建有教育资源库,建成基础教育网、名师网络课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联盟网等一批省级优质教育资源网,为全省中小学师生提供免费服务。同时,各级教育部门、电教系统和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教育管理人员信息化领导力培训、“送培训下乡”等专题培训,培训教师50多万人次,培养骨干师资1500多人。四是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实验。确立25个省级“以信息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验区”、19个教育综合体制改革信息化专项、8个“粤教云”区域试点,获批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33项,探索信息化促进教育公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路径和方法。
6.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
一是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对欠发达地区新建和改建、扩建特教学校予以奖补,2014-2016年共下达省专项补助资金12多亿元。从201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普通学生8-10倍的标准拨付。二是加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推进特教百校建设工程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建设,全省绝大部分地级以上市及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都建有或在建1所以上标准化特教学校。2015年,全省共新建15所标准化特教学校,全省达到116所。同时,支持儿童福利机构依托现有场地、设备和人员设立特教学校或特教班。三是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分类鉴定和入学安置机制,对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制定“一人一案”,采取适宜的形式,安排入学。通过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提高特教学校招生能力、开展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2015年,全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88.5%。四是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保障水平。按标准为特教学校和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待遇倾斜政策。2012至201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特教教师培训。支持5所高等师范院校发展特殊教育专业,将到特教学校任教的应届毕业生纳入“上岗退费”政策范围。积极开展特教课程、教学模式、教学策略和方法改革,全省确定了3所省级特教课程改革实验校、2所教学改革实验校、3所医教结合实验校。
1.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长期以来,粤东西北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较为落后,成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大难点。为此,坚持以补短板、加强薄弱环节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校的硬件均衡。一是实现老区山区小学改造全覆盖。针对广东省革命老区绝大多数在山区、教育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实际, 2002-2004年,省财政共安排下达95520万元改造3184所老区小学,基本完成了老区山区小学危房改造。同时,珠三角6个市捐资10920万元综合改造364所老区小学。二是实现危房改造全覆盖。2006年,全省抽调专人组成100多个核查小组详细摸查农村中小学危房情况。2007年,实施农村中小学C、D级危房校舍的改造工程。共拆除危房11804栋、维修危房5628栋、新建校舍7568栋,总投入29.2亿元。三是实现“薄弱学校”改造全覆盖。从2014年起,将“全面改薄”工作与教育创强、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等工作统筹起来,坚持补短板,兜网底,一校一策,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推进“全面改薄”工作。四是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2013年,制定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统一标准。同时,科学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严格规范撤并程序和行为,并对布局保留的农村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提出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省教育督导室将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100%作为教育强镇督导验收的必达指标,有力地推动了建设的加快。截至2015年底,全省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到98.99%。
2.破解城镇化进程带来教育资源结构性不足问题
近年来,广东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人口规模迅速增加。2015年,全省城镇人口达7454万,占总数的68.71%,比2010年提高2.51个百分点。城镇化带来的人口流动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城镇义务教育资源的需求迅速增长,导致城镇教育资源结构性不足,出现新的入学难、想择校等问题。针对这一新问题,广东积极探索破解之道,努力解决城镇区域“有书读,读好书”问题。一是大力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强化政府统筹,适应区域受教育人口变化趋势,新建、扩建、改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增加学位供给。2015年全省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数、学位数分别为6794所和1030万个,比2010年增加1867所和103万个,分别增长27.48%和14.97%。二是创新建立学区发展与管理模式。各地在就近入学的基础上,探索在城镇区域内试行学区制,实行划片招生,组成资源共享、交流合作、共同发展的协作体,推动实现学区内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揭阳市揭东区坚持“城区引领,城乡一体,均衡发展”,按照城区格局和人口分布状况,把城区教育划分为城西、城北、城东及中心区四个学区,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实行多校协同、资源整合的学区治理结构,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教师资源和教学资源共享,进一步促进城区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
3.多渠道解决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跨县(市、区)流动的非户籍学生为437.9万人,约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35.8%。除了规模大、增长快导致地方财政和土地建设压力大外,随迁子女还存在流动强、分布集中、珠三角地区入学需求矛盾大等突出困难。为攻破这一难点,省委、省政府把保障随迁子女在粤入学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来抓,坚持“两为主”要求和“一市一策”原则,努力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一是探索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按照一市一策的要求,各地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珠江三角洲各市主要探索随迁子女积分制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办法,欠发达地区则多采取就近免试入学方式就读公办学校。努力扩大公共服务,探索向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学位。截至2015年春季学期,深圳市各区投入资金20亿元左右,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54万个。二是实现随迁子女免费义务教育经费全覆盖。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全省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随迁子女在内)全部纳入省财政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范围,珠三角有关市还结合本地财政实际提高了补助标准。三是挖掘公办中小学学位潜力。通过新建扩建公办学校、调整中小学布局等办法,挖掘公办学校潜力,增加公办中小学学位。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有5市非户籍学生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比例超过50%,粤东西北地区有5市非户籍学生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比例超过80%;全省共有51.6%的非户籍学生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规模达226.1万人。
4.大力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间、校际间的不均衡,最核心的就是城乡师资队伍水平的不均衡。为此,广东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系统推进打组合拳,努力建设一支安教、乐教、能教、善教的乡村教师队伍。一是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2007年在全国率先实施“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到粤东西北地区乡村学校任教的本、专科毕业生每年退费6000元,本科退4年、专科退3年。目前,已为欠发达地区乡村学校补充4.2万名合格教师,其中,20%以上是乡村学校紧缺的英、体、音、美、学前教育等学科的教师;5年服务期满后98%以上“上岗退费”教师继续留在当地任教。鼓励地方政府与师范院校合作,定向培养乡村学校“一专多能型”教师。建立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可以通过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二是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2008年率先实施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县域内教师与公务员相当、乡村教师与城镇教师相当),省财政每年安排近10亿元专项资金给予奖补。目前,全省已基本实现“两相当”,“十二五”期间粤东西北地区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了2倍多。率先全面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从2013年起,在全省范围实施乡村教师岗位津贴(2016年改为生活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500元/月并逐年提高到2016年不低于人均800元/月。2015年,全省有33万乡村教师享受月均730元的生活补助,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比当地城镇教师高出15%,部分地区出现城镇学校教师主动要求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现象。三是优化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城乡交流人数比例不低于5%,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校长在同一学校任满2届,原则上要在本县域内交流轮岗。2015年,全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3.5万人,占总数的5.8%,其中县级以上骨干教师7500多人,占实际交流教师总数的21%。四是积极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建设8个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与市县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建立“校地对接”“校校联动”新机制,大力组织开展省级中小学教师专项培训。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乡村教师参加培训157万人次,其中参加省级以上培训14.6万人次。 5.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一是大力实施“三通”工程。加快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大部分农村中小学全部配齐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和多媒体综合电教室。截至2015年底,全省公办中小学“校校通”接入率达100%,多媒体教学平台进班级覆盖率达100%,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教师和学生超过80%。二是推进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两平台”建设。以建设教育数据南方灾备中心为目标,推进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建成了基本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省教育信息平台和一批重要业务信息系统,推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等国家系统的部署和应用,全省教师信息、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分别达100%和99%以上。三是加强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和能力应用培训。实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基本完成教育部“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全省3973个教学点实现多媒体教学设备全覆盖。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均建有教育资源库,建成基础教育网、名师网络课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联盟网等一批省级优质教育资源网,为全省中小学师生提供免费服务。同时,各级教育部门、电教系统和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教育管理人员信息化领导力培训、“送培训下乡”等专题培训,培训教师50多万人次,培养骨干师资1500多人。四是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实验。确立25个省级“以信息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验区”、19个教育综合体制改革信息化专项、8个“粤教云”区域试点,获批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33项,探索信息化促进教育公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路径和方法。
6.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
一是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对欠发达地区新建和改建、扩建特教学校予以奖补,2014-2016年共下达省专项补助资金12多亿元。从201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普通学生8-10倍的标准拨付。二是加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推进特教百校建设工程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建设,全省绝大部分地级以上市及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都建有或在建1所以上标准化特教学校。2015年,全省共新建15所标准化特教学校,全省达到116所。同时,支持儿童福利机构依托现有场地、设备和人员设立特教学校或特教班。三是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分类鉴定和入学安置机制,对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制定“一人一案”,采取适宜的形式,安排入学。通过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提高特教学校招生能力、开展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2015年,全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88.5%。四是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保障水平。按标准为特教学校和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待遇倾斜政策。2012至201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特教教师培训。支持5所高等师范院校发展特殊教育专业,将到特教学校任教的应届毕业生纳入“上岗退费”政策范围。积极开展特教课程、教学模式、教学策略和方法改革,全省确定了3所省级特教课程改革实验校、2所教学改革实验校、3所医教结合实验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