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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类视频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角色的模糊引起了诸多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其背后是深层链接的法律定性问题。在对聚合类视频平台利用深层链接进行视频内容抓取的运营模式进行分析后,通过对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典型案例分析研究,认为服务器标准和用户感知标准均不能解决现有问题。结合欧美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经验,回溯中国著作权法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背景和本源,结合著作权法的基本法理和原则,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涵重新界定,是解决当前深层链接侵权认定问题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