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美国在线公司如愿以偿得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对“aol.com.cn”域名的转移裁决,而德国保时捷公司则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 名争议解决中心提出“porsche.com.cn、porsche.cn”域名投诉。在此之前,跨国公司如欧 莱雅、米其林、宝马等纷纷提出了其相关的商标或品牌的中国域名争议案并获得相关域名的 拥有权,跨国公司近年来对中国域名以及通用网址等网络品牌的保护,成为他们在中国市场 进行有效市场开拓的重要组成部分。
域名凸显网络品牌价值
跨国公司对CN域名和通用网址注册的重视,一方面是因为面向中国消费者,注册CN域名 和通用网址可以更加方便中国用户的上网,加强对中国用户的吸引,是跨国公司实施本土化 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则是加强公司品牌和无形资产保护的必然选择。
互联网的应用发展,不仅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而且更是以空前的速度改变企业的经 营模式,包括企业的竞争环境与运作模式,改变着全球经济结构与产业发展模式。众多的企 业管理者认为,网络是目前企业进行业务推广最有力的助推器。
随着互联网商业化进程的加快,众多的企业把网络作为一种全新的业务模式加快推广, 于是作为企业上网第一步的域名,其功能也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并发展成为一种新的品牌存 在形式。
原本只是在互联网上发挥“门牌号码”作用的域名,其唯一性和绝对排他性的特点,使 它已经从一个单纯的技术名词转变成为一个蕴藏巨大商机的标识,被众多网络营销专家誉为 企业的“网上商标”。并且有专家认为,如果将企业名称、商标和域名进行三位一体的有机 结合,即将企业原有的商业标识体系,如商标、企业名称等网下企业无形资产,通过企业域 名在网上顺延,将使企业的业务渠道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无限拓展。
受中国经济发展的吸引,这些跨国公司一个接一个地踏入中国市场,为了更好地赢得未 来竞争,这些跨国公司同时也纷纷地选择了网络来加速业务的扩展,并且更为积极地注册了 中国国家域名和符合中国用户上网习惯的通用网址。由于互联网的全球化背景,许多跨国公 司在还没有进入中国之前就已经注册了CN域名,CN域名已经覆盖了世界上除中国以外的115 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韩国、德国、英国、加拿大、中国台湾、法国、中国香港、瑞士 等国家和地区。
网络品牌保护势在必行
一个域名对应一个特定网站,这种唯一性和排他性反过来也说明了域名是一种稀缺的和 有限的资源,“在同一顶级域名下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域名”。不可避免的,域名所蕴涵 的巨大商业价值导致了商家对相关域名的争夺。
不过,从域名注册实施来看,根据互联网本身的特点,现在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通例都 是“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域名注册机构仅对域名注册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而不负责对域名是否侵犯他人在先商标专用权等在先权益进行实质审查。这即是说,域名注 册组织仅提供技术服务,其基本职责是接受域名注册,做域名注册目录并提供解析服务。
同时,对于域名的价值的认识,有的企业意识的较早并实施有效保护,有的企业则意识 的较晚。基于上述原因,域名和原有知识产权客体如商标和商号之间的冲突以及域名与域名 之间的冲突就在所难免。
可见,域名的注册管理和域名争议解决已经引发出了全球性的知名企业的网络品牌保护 问题。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各成员国要为驰 名商标提供强于普通注册商标的保护。域名具有识别性,属于知识产权范畴,也具有商业价 值。未经许可,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并使用的行为,损害了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 益。
我国已建立起完善的域名保护和争议解决机制
如何更好的保护商家和域名持有人的利益?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各国政府、司法界及 互联网业界认识到,社会有必要成立专门的域名争议仲裁机制来解决各类域名注册争议。
在我国,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法院诉讼之外,建立起了由民间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 名争议的中国域名争议解决机制。2000年经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批准, 成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接受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委托与 授权,负责相关网络域名与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和解决,包括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 02年9月30日发布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负责CN域名和中文域 名的争议解决,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1年8月4日发布实施的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 中心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实施通用网址的争议解决等。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作为中国国家代码顶级域名管理机构,施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域 名管理体系与模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域名中央数据库,指定注册服务 机构,向广大用户提供域名注册和解析服务,同时指定民间争议解决机构作为域名争议解决 机构,发布实施相应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采取专家组负责制的在线争议解决方 式,通过网上投诉、网上答辩、网上裁决的形式,快速高效地解决基于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而产生的域名争议,并且同时还规定,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所作裁决,由它所指定的域名注册 服务机构负责执行。
域名凸显网络品牌价值
跨国公司对CN域名和通用网址注册的重视,一方面是因为面向中国消费者,注册CN域名 和通用网址可以更加方便中国用户的上网,加强对中国用户的吸引,是跨国公司实施本土化 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则是加强公司品牌和无形资产保护的必然选择。
互联网的应用发展,不仅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而且更是以空前的速度改变企业的经 营模式,包括企业的竞争环境与运作模式,改变着全球经济结构与产业发展模式。众多的企 业管理者认为,网络是目前企业进行业务推广最有力的助推器。
随着互联网商业化进程的加快,众多的企业把网络作为一种全新的业务模式加快推广, 于是作为企业上网第一步的域名,其功能也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并发展成为一种新的品牌存 在形式。
原本只是在互联网上发挥“门牌号码”作用的域名,其唯一性和绝对排他性的特点,使 它已经从一个单纯的技术名词转变成为一个蕴藏巨大商机的标识,被众多网络营销专家誉为 企业的“网上商标”。并且有专家认为,如果将企业名称、商标和域名进行三位一体的有机 结合,即将企业原有的商业标识体系,如商标、企业名称等网下企业无形资产,通过企业域 名在网上顺延,将使企业的业务渠道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无限拓展。
受中国经济发展的吸引,这些跨国公司一个接一个地踏入中国市场,为了更好地赢得未 来竞争,这些跨国公司同时也纷纷地选择了网络来加速业务的扩展,并且更为积极地注册了 中国国家域名和符合中国用户上网习惯的通用网址。由于互联网的全球化背景,许多跨国公 司在还没有进入中国之前就已经注册了CN域名,CN域名已经覆盖了世界上除中国以外的115 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韩国、德国、英国、加拿大、中国台湾、法国、中国香港、瑞士 等国家和地区。
网络品牌保护势在必行
一个域名对应一个特定网站,这种唯一性和排他性反过来也说明了域名是一种稀缺的和 有限的资源,“在同一顶级域名下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域名”。不可避免的,域名所蕴涵 的巨大商业价值导致了商家对相关域名的争夺。
不过,从域名注册实施来看,根据互联网本身的特点,现在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通例都 是“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域名注册机构仅对域名注册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而不负责对域名是否侵犯他人在先商标专用权等在先权益进行实质审查。这即是说,域名注 册组织仅提供技术服务,其基本职责是接受域名注册,做域名注册目录并提供解析服务。
同时,对于域名的价值的认识,有的企业意识的较早并实施有效保护,有的企业则意识 的较晚。基于上述原因,域名和原有知识产权客体如商标和商号之间的冲突以及域名与域名 之间的冲突就在所难免。
可见,域名的注册管理和域名争议解决已经引发出了全球性的知名企业的网络品牌保护 问题。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各成员国要为驰 名商标提供强于普通注册商标的保护。域名具有识别性,属于知识产权范畴,也具有商业价 值。未经许可,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并使用的行为,损害了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 益。
我国已建立起完善的域名保护和争议解决机制
如何更好的保护商家和域名持有人的利益?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各国政府、司法界及 互联网业界认识到,社会有必要成立专门的域名争议仲裁机制来解决各类域名注册争议。
在我国,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法院诉讼之外,建立起了由民间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 名争议的中国域名争议解决机制。2000年经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批准, 成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接受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委托与 授权,负责相关网络域名与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和解决,包括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 02年9月30日发布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负责CN域名和中文域 名的争议解决,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1年8月4日发布实施的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 中心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实施通用网址的争议解决等。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作为中国国家代码顶级域名管理机构,施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域 名管理体系与模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域名中央数据库,指定注册服务 机构,向广大用户提供域名注册和解析服务,同时指定民间争议解决机构作为域名争议解决 机构,发布实施相应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采取专家组负责制的在线争议解决方 式,通过网上投诉、网上答辩、网上裁决的形式,快速高效地解决基于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而产生的域名争议,并且同时还规定,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所作裁决,由它所指定的域名注册 服务机构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