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历代文论家对能否“以理入诗”争论不已。否定者从诗歌主情的角度出发,认为以理入诗偏离了诗歌的本质,肯定者则认为《诗经》就已开启了以理入诗的先例。晚清诗论家刘熙载在《艺概·诗概》中表现出认可以理入诗的态度,指出“寓义于情”、“有理趣而无理障”才是以理入诗的不二法门,体现出诗歌理论发展到晚清所呈现出的兼收并蓄、圆融贯通的总结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