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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月27日以粤环[2014]7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加强环境保护,建立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环境政策体系,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