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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建立,为船舶油污事故受害者提供第二层次的赔偿或者补偿。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基金使用仍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如果索赔人对理赔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法律诉讼,索赔人如何实现自己的救济权利,文中将从法学理论和实践操作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