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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沿街商铺凌晨被盗
2014年8月19日凌晨4点,出租车司机张师傅和往常一样夜班出行,驾车经过华山路愚园路路口时,发现一名拾荒者正在友谊商店门口来回张望。张师傅觉得有些蹊跷,便下车查看,这定睛一看才发现,沿街店铺的一扇玻璃门已破裂斜倒在地上,且环型锁还挂在门把手上与另一扇玻璃门把手连在一起。“这肯定是遭人破坏了呀!”张师傅遂用手机报警。
店铺内一片狼藉,多个玻璃柜台被砸碎,柜台内的陈列饰品全被洗劫一空。据事后到场的商店工作人员回忆,被盗走的多为和田玉和珊瑚饰品,包括项链、挂件、手镯、摆件等等。此外,在靠店铺内侧的展示架上,也有几件铜质香炉和佛像不翼而飞。商家清点统计后发现,失窃商品共169件,售价约400余万元。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公安分局迅速展开侦查,通过调取商店内的监控录像发现了这名“珠宝大盗”的踪迹。8月19日凌晨3时许,一个黑色的身影砸破商店的玻璃门,迅速进入店内。他围着头巾、戴着遮阳帽,双手均着手套,小步快速来到一个饰品展柜前,用撬棒使劲撬开柜台。柜台一开,他先是一个个小心翼翼地拿出饰品放入随身携带的包内,随后便开始用手臂大把大把地把饰品拦进袋中。一个柜台“扫荡”完毕,立即开始对第二个柜台下手,他随手撩起遮盖柜台的丝绒台布,把柜台内的所有商品一股脑儿地包裹起来。随后,他开始四处张望,寻找展架上的商品,挑选了几件也收入囊中。于是,他拿着沉甸甸的包裹三步并两步地离开了案发现场。整个过程持续不到4分钟。
怀揣如此宝贝的大盗究竟会逃亡何处?静安分局立即对街面监控录像进行调取比对,终于找到了这名嫌疑人。然而,他最后出现的地方竟然是浦东国际机场。8月19日,嫌疑男子一路逃至衡山路附近,便扬招出租车前往浦东机场并乘坐当日上午8:50时航班飞往沈阳。通过机场图像比对及登机牌信息,确认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为何平波。
8月20日晚,静安分局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发现何平波使用身份证号在江苏省高邮市某服装城内的宾馆登记入住,遂于21日凌晨3时许,赶至该旅馆将犯罪嫌疑人何平波、其女友郭某二人抓获,并在旅馆停车场的轿车后备箱内缴获162件被窃物品,在郭某的皮包内缴获被窃赃物玉器1只。
至此,这样一起特大盗窃案终于在48小时内告破。
街面监控能否还原嫌疑人迷踪
嫌疑人虽然已被捉拿归案,但是仍有许多疑问未能解开。例如:上海、沈阳、高邮,多地往返的逃跑路线究竟为哪般?嫌疑人出现在浦东国际机场时,为何双手空空如也,身上一件行李都没有携带?为何嫌疑人如此胆大妄为,敢对市中心沿街商铺下手?当案件移送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承办检察官对上述问题展开了详细的分析研究。
检察官决定从监控视频入手,一方面梳理嫌疑人是如何进入现场的,即来的路线,另一方面研究他的逃跑路线。通过对几百段监控视频进行比对,检察官何晓华还原了嫌疑人的行动轨迹,发现这是一场蓄谋已久的盗窃案。
根据监控显示,案发时间是8月19日的凌晨三点多,然而在案发前一天的晚上八点起,嫌疑人就已经在静安寺周边出现。那天正巧下雨,嫌疑男子打着一把浅色的雨伞,先是穿着一件短袖上衣,后又加了一件长袖外套,一会儿是步行,一会儿又骑上自行车……一系列反常的行为,就是为了掩盖自己的行踪。
“他是在踩点,了解商店周围的情况。从商店的地理位置看,虽然处于市中心繁华商圈,但是凌晨时分,商业圈反而人烟稀少了。”何晓华检察官如是说。
让人更匪夷所思的是,嫌疑人在盗窃得手后并没有仓皇而逃,而是选择了迂回战术。他忽而步行,忽而骑车,并且反复地兜圈子、变装,历时两个小时。期间,他骑自行车至上海图书馆附近,进入了一片绿化带,将赃物予以藏匿,两手空空走了出来。8月19日上午10:30时,何平波从上海飞回沈阳。当日下午,他又驾驶伪造牌号的轿车和女友郭某一同返回上海。8月20日,何平波将车停放于宝山区后,独自一人乘坐出租车返回上海图书馆附近取回赃物,后又驾车逃离。
“监控的时间跨度长达十几个小时,监控的数量也是多达几百段,监控的质量清晰度也是不一的,有些可能是高清的,有些是非常模糊的。这样大量看监控的工作,我们一方面能了解嫌疑人的作案方式,另一方面也为了排除所有的怀疑,为排除被告人的辩解做准备。”检察官何晓华表示。
人赃并获却矢口否认
果然不出检察官所料,面对人赃并获的结果,坐在看守所审讯室内的嫌疑人,坚决否认自己偷盗了这些珠宝,给出了一连串狡辩理由。
对于8月18日晚上在静安寺附近来回走动变装,何平波的辩解是:“8月18日我从沈阳坐上飞机,晚上五点多到浦东机场,坐机场大巴,下午六点多进了市区。因为天在下雨,我路边买了把雨伞,约走了十几分钟,找到了一家小饭馆吃了晚饭后,随便走去,问了几家旅馆住宿费我嫌贵,就没住继续走。晚上九点多,我走到一大楼下面,见那里有一块塑料泡沫放在那里,就坐下歇息,约十点睡了。”
“那么这些玉器珠宝为什么会在你的车里被查获呢?”对于检察官提出的这个关键性问题,何平波道出了一个离奇的故事。
“这些东西是我捡的,不是偷的!”何平波称,他睡到天没亮时就醒了,听到有声音,只见一个与自己身形相近的男子钻进了前面的绿化带里。那名男子背了一袋东西步行进了树林,过了十几分钟出来了打车走了,他背的东西没带出来。何平波觉得男子是在藏东西,于是就进去找。草丛里没有灯光,他找了约五分钟,终于发现了一个深色的包和一条破裤子,里面装有玉器和铜器,于是就把东西背走了。
根据何平波的说法,在天上掉馅饼,又恰巧被他捡到后,他迅速做了一个决定:他立即前往机场,赶最早班的航班,飞回了沈阳老家。临走之前,何平波还叫了一辆出租车去了淮海中路,把捡来的宝贝埋到了上海图书馆附近的绿化带里。8月19日中午,他回到了沈阳老家,然后马不停蹄地又开车出门了。从东北开到上海时,一路同行的,还有何平波的女友郭某。当天,何平波独自前往上海图书馆起获赃物后,再次开车上路。 检察官何晓华表示,如果正如何平波所说,他的赃物只是他捡来的话,那么这很有可能是个无罪的行为,因为他只是捡了他人的,可能连埋藏物都算不上,可能只是丢弃物,或者说无主物,他把这个东西捡起来,如果被害单位找到何平波要求他返还的话,可能可以民事上对他进行起诉,但是就不能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能证明他就是在现场偷的话,他的涉案价值已经达到了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应该要在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对他进行量刑,所以他的辩解,事实上是罪与非罪的辩解。
大批珠宝玉器,究竟是捡来的,还是偷来的?检察官该如何审查举证呢?
锁定证据链关键点
检察官何晓华审查发现,因为案发当天下雨,静安公安分局达到现场时,地面上已有很多污水,足迹很难判断。同时,公安机关在现场玻璃橱柜上看到了手套的痕迹,而且监控也显示盗窃者全程佩戴手套,因此指纹也无法提取。
那么最为关键的证据——监控录像,能否成为指控嫌疑人何平波最为有力的证据呢?检察官何晓华在前期大量比对监控录像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时间、路线、嫌疑人衣着特征等进行统计,绘制了详细的对比表,还原了嫌疑人从踩点、作案到逃跑一系列的行程图。当然,他意识到,这还不够,要将视频中的作案者与实际抓获的嫌疑人联系起来,还需要更为有力的证据。
于是,检察机关委托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科研所对监控中的人像做了鉴定。鉴定人员表示,人像鉴定需要前期处理和过程比对,将需检人像与比对人像从轮廓、体态、五官、配置等多方面进行比较,需找符合点和差异点,综合分析,得出结论。最终,鉴定意见认为到案的何平波,他的身形步态特征,和监控中发现的嫌疑男子特征高度一致,应该可以倾向认定为两人就是同一个人。
除此之外,检察官何晓华详细研究了本案的侦查过程和何平波的证言,在证据锁链面前,何平波的辩解漏洞百出,本案的疑点也最终被一一排除 。
疑点一,何平波所称自己露宿时发现有人藏东西,于是发现玉石的过程。检察官认为他的这种辩解是不合常理的,第一,那片绿化带,检察人员包括公安人员多次去现场看过,非常开阔,没有任何遮盖物,既没有亭子,也没有顶棚,也没有大树,所以说在案发当天下大雨的情况之下,在这片绿化带中露天睡觉,是违反常理的。疑点二,何平波说自己出来是带女友来上海玩的。然而,他们二人来上海几小时便离开了,也十分反常。
“被告人何平波到案之后始终对其罪行拒不交代,认罪态度极差,而且从监控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何平波在案发之前进行了长时间的踩点,还进行了化妆、换车等,可见这是一个经过精心准备的有蓄谋的犯罪行为,而不是临时起意,请法庭在量刑时对被告人的上述情节予以考虑。”基于一系列的审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何平波提起公诉。
2015年3月3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平波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文中嫌疑人为化名)
编辑:成韵 chengyunpipi@126.com
2014年8月19日凌晨4点,出租车司机张师傅和往常一样夜班出行,驾车经过华山路愚园路路口时,发现一名拾荒者正在友谊商店门口来回张望。张师傅觉得有些蹊跷,便下车查看,这定睛一看才发现,沿街店铺的一扇玻璃门已破裂斜倒在地上,且环型锁还挂在门把手上与另一扇玻璃门把手连在一起。“这肯定是遭人破坏了呀!”张师傅遂用手机报警。
店铺内一片狼藉,多个玻璃柜台被砸碎,柜台内的陈列饰品全被洗劫一空。据事后到场的商店工作人员回忆,被盗走的多为和田玉和珊瑚饰品,包括项链、挂件、手镯、摆件等等。此外,在靠店铺内侧的展示架上,也有几件铜质香炉和佛像不翼而飞。商家清点统计后发现,失窃商品共169件,售价约400余万元。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公安分局迅速展开侦查,通过调取商店内的监控录像发现了这名“珠宝大盗”的踪迹。8月19日凌晨3时许,一个黑色的身影砸破商店的玻璃门,迅速进入店内。他围着头巾、戴着遮阳帽,双手均着手套,小步快速来到一个饰品展柜前,用撬棒使劲撬开柜台。柜台一开,他先是一个个小心翼翼地拿出饰品放入随身携带的包内,随后便开始用手臂大把大把地把饰品拦进袋中。一个柜台“扫荡”完毕,立即开始对第二个柜台下手,他随手撩起遮盖柜台的丝绒台布,把柜台内的所有商品一股脑儿地包裹起来。随后,他开始四处张望,寻找展架上的商品,挑选了几件也收入囊中。于是,他拿着沉甸甸的包裹三步并两步地离开了案发现场。整个过程持续不到4分钟。
怀揣如此宝贝的大盗究竟会逃亡何处?静安分局立即对街面监控录像进行调取比对,终于找到了这名嫌疑人。然而,他最后出现的地方竟然是浦东国际机场。8月19日,嫌疑男子一路逃至衡山路附近,便扬招出租车前往浦东机场并乘坐当日上午8:50时航班飞往沈阳。通过机场图像比对及登机牌信息,确认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为何平波。
8月20日晚,静安分局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发现何平波使用身份证号在江苏省高邮市某服装城内的宾馆登记入住,遂于21日凌晨3时许,赶至该旅馆将犯罪嫌疑人何平波、其女友郭某二人抓获,并在旅馆停车场的轿车后备箱内缴获162件被窃物品,在郭某的皮包内缴获被窃赃物玉器1只。
至此,这样一起特大盗窃案终于在48小时内告破。
街面监控能否还原嫌疑人迷踪
嫌疑人虽然已被捉拿归案,但是仍有许多疑问未能解开。例如:上海、沈阳、高邮,多地往返的逃跑路线究竟为哪般?嫌疑人出现在浦东国际机场时,为何双手空空如也,身上一件行李都没有携带?为何嫌疑人如此胆大妄为,敢对市中心沿街商铺下手?当案件移送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承办检察官对上述问题展开了详细的分析研究。
检察官决定从监控视频入手,一方面梳理嫌疑人是如何进入现场的,即来的路线,另一方面研究他的逃跑路线。通过对几百段监控视频进行比对,检察官何晓华还原了嫌疑人的行动轨迹,发现这是一场蓄谋已久的盗窃案。
根据监控显示,案发时间是8月19日的凌晨三点多,然而在案发前一天的晚上八点起,嫌疑人就已经在静安寺周边出现。那天正巧下雨,嫌疑男子打着一把浅色的雨伞,先是穿着一件短袖上衣,后又加了一件长袖外套,一会儿是步行,一会儿又骑上自行车……一系列反常的行为,就是为了掩盖自己的行踪。
“他是在踩点,了解商店周围的情况。从商店的地理位置看,虽然处于市中心繁华商圈,但是凌晨时分,商业圈反而人烟稀少了。”何晓华检察官如是说。
让人更匪夷所思的是,嫌疑人在盗窃得手后并没有仓皇而逃,而是选择了迂回战术。他忽而步行,忽而骑车,并且反复地兜圈子、变装,历时两个小时。期间,他骑自行车至上海图书馆附近,进入了一片绿化带,将赃物予以藏匿,两手空空走了出来。8月19日上午10:30时,何平波从上海飞回沈阳。当日下午,他又驾驶伪造牌号的轿车和女友郭某一同返回上海。8月20日,何平波将车停放于宝山区后,独自一人乘坐出租车返回上海图书馆附近取回赃物,后又驾车逃离。
“监控的时间跨度长达十几个小时,监控的数量也是多达几百段,监控的质量清晰度也是不一的,有些可能是高清的,有些是非常模糊的。这样大量看监控的工作,我们一方面能了解嫌疑人的作案方式,另一方面也为了排除所有的怀疑,为排除被告人的辩解做准备。”检察官何晓华表示。
人赃并获却矢口否认
果然不出检察官所料,面对人赃并获的结果,坐在看守所审讯室内的嫌疑人,坚决否认自己偷盗了这些珠宝,给出了一连串狡辩理由。
对于8月18日晚上在静安寺附近来回走动变装,何平波的辩解是:“8月18日我从沈阳坐上飞机,晚上五点多到浦东机场,坐机场大巴,下午六点多进了市区。因为天在下雨,我路边买了把雨伞,约走了十几分钟,找到了一家小饭馆吃了晚饭后,随便走去,问了几家旅馆住宿费我嫌贵,就没住继续走。晚上九点多,我走到一大楼下面,见那里有一块塑料泡沫放在那里,就坐下歇息,约十点睡了。”
“那么这些玉器珠宝为什么会在你的车里被查获呢?”对于检察官提出的这个关键性问题,何平波道出了一个离奇的故事。
“这些东西是我捡的,不是偷的!”何平波称,他睡到天没亮时就醒了,听到有声音,只见一个与自己身形相近的男子钻进了前面的绿化带里。那名男子背了一袋东西步行进了树林,过了十几分钟出来了打车走了,他背的东西没带出来。何平波觉得男子是在藏东西,于是就进去找。草丛里没有灯光,他找了约五分钟,终于发现了一个深色的包和一条破裤子,里面装有玉器和铜器,于是就把东西背走了。
根据何平波的说法,在天上掉馅饼,又恰巧被他捡到后,他迅速做了一个决定:他立即前往机场,赶最早班的航班,飞回了沈阳老家。临走之前,何平波还叫了一辆出租车去了淮海中路,把捡来的宝贝埋到了上海图书馆附近的绿化带里。8月19日中午,他回到了沈阳老家,然后马不停蹄地又开车出门了。从东北开到上海时,一路同行的,还有何平波的女友郭某。当天,何平波独自前往上海图书馆起获赃物后,再次开车上路。 检察官何晓华表示,如果正如何平波所说,他的赃物只是他捡来的话,那么这很有可能是个无罪的行为,因为他只是捡了他人的,可能连埋藏物都算不上,可能只是丢弃物,或者说无主物,他把这个东西捡起来,如果被害单位找到何平波要求他返还的话,可能可以民事上对他进行起诉,但是就不能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能证明他就是在现场偷的话,他的涉案价值已经达到了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应该要在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对他进行量刑,所以他的辩解,事实上是罪与非罪的辩解。
大批珠宝玉器,究竟是捡来的,还是偷来的?检察官该如何审查举证呢?
锁定证据链关键点
检察官何晓华审查发现,因为案发当天下雨,静安公安分局达到现场时,地面上已有很多污水,足迹很难判断。同时,公安机关在现场玻璃橱柜上看到了手套的痕迹,而且监控也显示盗窃者全程佩戴手套,因此指纹也无法提取。
那么最为关键的证据——监控录像,能否成为指控嫌疑人何平波最为有力的证据呢?检察官何晓华在前期大量比对监控录像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时间、路线、嫌疑人衣着特征等进行统计,绘制了详细的对比表,还原了嫌疑人从踩点、作案到逃跑一系列的行程图。当然,他意识到,这还不够,要将视频中的作案者与实际抓获的嫌疑人联系起来,还需要更为有力的证据。
于是,检察机关委托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科研所对监控中的人像做了鉴定。鉴定人员表示,人像鉴定需要前期处理和过程比对,将需检人像与比对人像从轮廓、体态、五官、配置等多方面进行比较,需找符合点和差异点,综合分析,得出结论。最终,鉴定意见认为到案的何平波,他的身形步态特征,和监控中发现的嫌疑男子特征高度一致,应该可以倾向认定为两人就是同一个人。
除此之外,检察官何晓华详细研究了本案的侦查过程和何平波的证言,在证据锁链面前,何平波的辩解漏洞百出,本案的疑点也最终被一一排除 。
疑点一,何平波所称自己露宿时发现有人藏东西,于是发现玉石的过程。检察官认为他的这种辩解是不合常理的,第一,那片绿化带,检察人员包括公安人员多次去现场看过,非常开阔,没有任何遮盖物,既没有亭子,也没有顶棚,也没有大树,所以说在案发当天下大雨的情况之下,在这片绿化带中露天睡觉,是违反常理的。疑点二,何平波说自己出来是带女友来上海玩的。然而,他们二人来上海几小时便离开了,也十分反常。
“被告人何平波到案之后始终对其罪行拒不交代,认罪态度极差,而且从监控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何平波在案发之前进行了长时间的踩点,还进行了化妆、换车等,可见这是一个经过精心准备的有蓄谋的犯罪行为,而不是临时起意,请法庭在量刑时对被告人的上述情节予以考虑。”基于一系列的审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何平波提起公诉。
2015年3月3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平波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文中嫌疑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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