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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法从保护民族工业出发,提到了采购“本国货物”这一概念,但没有深入揭示它的内涵和外延。从表面上看,“本国货物”理应是相对国际货物而言,是指营业地址处在同一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之间发生的提供货物、收取价金的法律行为,而国际货物则是营业地址处在不同国家境内买卖双方提供货物、收取价金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