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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新业态不仅是当前加速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外贸稳增长的重要动力。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我国贸易新业态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制度环境建设,优化贸易结构,金融扶持及借助“一带一路”的战略来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
近年来,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日益抬头,使得国际贸易摩擦更加明显,影响了外贸的增长。贸易新业态不仅是当前加速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外贸稳增长的重要动力。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为构建外贸可持续发展机制提供了实践指引。十九大报告又提出,“推动全面形成开放新格局,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总体要求”。外贸新业态以其制度上的突破性创新,比传统贸易方式更具活力,可以说是经济体制更加开放的先导。
一、培育外贸新业态的意义
新业态催生新动能。通过发展外贸新业态,使生产性企业与专业服务公司合作,“互联网+”及大数据的应用等不但降低了贸易成本,减少了流通环节,而且能够倒逼企业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集中精力搞好产品质量的提升,增强品牌影响力、强化国际规则话语权。近年来,以其便利的监管模式为显著特点的市场采购贸易,更是极大地促进了服装、纺织、皮具、电子、塑料制品等小商品的全球流动,促进了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以“互联网+”为主要特征的外贸新业态,正随着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和产业革命的深入展现出其前所未有的发展动力,对稳定产品国际市场份额和拉动我国进出口平衡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外贸新业态既是加速新旧动能转化的重要手段,也是有效缓解当前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的有效手段。外贸新业态正在成为外贸增长的重要动力。
二、在贸易新业态培育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在新型贸易业态培育方面相关法律及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支持度有待提高。新型贸易业态仍处于成长期,贸易模式,服务范围和服务水平都有待于提高,与其他相关行业(如金融、物流等)的衔接还不够顺畅。政府和企业对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内在规律认识不够。从政府层面看,政府没有树立“制造业+服务业”融合发展的观念,甚至有的地方政府把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发展对立起来。而作为企业,一些制造型企业缺乏服务外包的理念,仍然以自我服务为主。有些地方即使服务业有了一定发展,但服务出口质量有待提升,高附加值、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服务出口所占比例偏低,服务贸易结构亟须优化。跨境电商仍将保持高速发展态势,但受税务、外汇等重点政策的影响仍有不少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新型贸易业态的监管、尚未到位,新型贸易业态由于种类较多,主体多元化,因此,对其进行监管也较为困难。
三、培育贸易新业态的措施建议
(一)推动贸易便利化相关的制度环境建设
新型贸易业态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制度环境,政府要搭建有利于新型贸易业态持续发展的制度框架,还要有与其发展相适应的具体制度内容。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定了促外贸“国六条”。其中包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制定便利通关办法、增加进口贴息资金规模等多项便利贸易政策。在此,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及项目加大支持力度。这为大批缺少固定资产抵押的外贸电商卖家开辟了一条新的贷款渠道。促外贸“国六条”中最引人注意的是第一次提及了外贸综合服务商,即“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等服务。”当时的促外贸“国六条”极大的促进了当时的外贸发展,但随着时间推移和形势的变化,我们也需要对此制度进一步完善。
通过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激励创新的制度环境。加快完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结汇制度和监管政策等,为新业态、新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配套条件。通过新旧动能转换实现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外贸新业态的培育。完善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和贸易业态创新的政策制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培育优势新业态产业集群。通过政策引导、创新补贴、财税支持等措施大力扶持出口企业,落实“优进优出”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国出口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优化贸易结构,培育新型贸易业态
积极顺应国际制造业升级方向,不断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将高新技术产品作为未来我国货物贸易出口的重点产品,推动出口主导产业优化升级。通过培育贸易新业态使各领域产品积极走出去。使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业态成为新的增长点。
1.積极推动跨境电商贸易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悄然改变着国际贸易的格局。跨境电商成为越来越多外贸企业的“必争之地”。跨境电商不但能够降低贸易成本,提升贸易效率,还能大大提升贸易的便利化程度。当前跨境电商的模式创新在不断深入,已经不再是简单地搭建平台和提供信息。因此,我们要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拓展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功能,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关、检、税、汇等一站式服务,实现电子口岸平台的互联互通;通过推进“互联网+外贸”的新型商业模式,重构进出口产业组织形式,推动各企业优势产业产品利用跨境电商B2B、B2C模式,开辟新的出口途径,为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注入了新的活力。鼓励企业建设运营海外仓、智能口岸仓、出口集货仓和海外联合仓,建立集分拨、推广、产品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海外运营中心。跨境电商平台技术的发展可使出口企业一键发布产品到国际电商平台在目标市场的站点上,让采购商更加便利地接触到中国商品,并通过外贸综合服务或海外仓等提供全产业链的服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机构开展收结汇业务,不断推动试点范围的扩大。
2.积极推动实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融合的贸易新业态。我国进出口企业主体分散,规模庞大、规则复杂。规模不大的制造型企业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出口业务困难重重,也正是这样的现状促使外贸综合服务应运而生。通过标准化的打包订单方式来派发需求。这类新业态将外贸产业链条除制造以外的流通、金融、报关等多环节整合集约起来,以降低中小外贸企业成本,并将原本属于国外采购商的高额利润抢夺过来。因此,我们要通过降低税率、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等方式,重点支持外贸服务企业的发展。消除垄断的体制性障碍,营造有利于外贸服务企业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倡导中小制造企业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使自己集中精力技术创新和产品提升,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的机制创新和组织模式创新。
(三)利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贸易新业态
利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加强同沿线国家的战略对接和互通,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有序流动与合理配置,激发各类企业的活力和潜力,重视企业创新项目的开发合作,支持外贸企业利用各种资源,充分挖掘自身研发能力,注重利用外部创新力量,整合各种资源推动创新发展。特便是根据“一带一路”国家的需求和我国技术特长,充分发展高铁、核电等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合作,带动相关装备制造等商品出口。加大对我国企业的政策创新、服务创新和监管创新的力度,提升产品品牌、质量、技术服务水平意识,根据“一带一路”各国的贸易要求,形成富有鲜明特点的新型贸易业态。
(四)加强金融对贸易新业态的支持
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适应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金融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市场对外贸企业和贸易服务的支持力度,培育服务的金融主体,尤其要在创新金融产品,完善个人信贷法律,结算,结汇方面下大力气。加大外贸综合平台金融服务的供给,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强探索与完善跨境电商金融产品体系,推动跨境电商专属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精准对接电商企业的支付、交易和融资需求。(作者单位为中共潍坊市委党校)
注:山东省委党校十九大专项课题阶段性成果。
近年来,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日益抬头,使得国际贸易摩擦更加明显,影响了外贸的增长。贸易新业态不仅是当前加速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外贸稳增长的重要动力。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为构建外贸可持续发展机制提供了实践指引。十九大报告又提出,“推动全面形成开放新格局,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总体要求”。外贸新业态以其制度上的突破性创新,比传统贸易方式更具活力,可以说是经济体制更加开放的先导。
一、培育外贸新业态的意义
新业态催生新动能。通过发展外贸新业态,使生产性企业与专业服务公司合作,“互联网+”及大数据的应用等不但降低了贸易成本,减少了流通环节,而且能够倒逼企业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集中精力搞好产品质量的提升,增强品牌影响力、强化国际规则话语权。近年来,以其便利的监管模式为显著特点的市场采购贸易,更是极大地促进了服装、纺织、皮具、电子、塑料制品等小商品的全球流动,促进了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以“互联网+”为主要特征的外贸新业态,正随着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和产业革命的深入展现出其前所未有的发展动力,对稳定产品国际市场份额和拉动我国进出口平衡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外贸新业态既是加速新旧动能转化的重要手段,也是有效缓解当前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的有效手段。外贸新业态正在成为外贸增长的重要动力。
二、在贸易新业态培育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在新型贸易业态培育方面相关法律及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支持度有待提高。新型贸易业态仍处于成长期,贸易模式,服务范围和服务水平都有待于提高,与其他相关行业(如金融、物流等)的衔接还不够顺畅。政府和企业对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内在规律认识不够。从政府层面看,政府没有树立“制造业+服务业”融合发展的观念,甚至有的地方政府把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发展对立起来。而作为企业,一些制造型企业缺乏服务外包的理念,仍然以自我服务为主。有些地方即使服务业有了一定发展,但服务出口质量有待提升,高附加值、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服务出口所占比例偏低,服务贸易结构亟须优化。跨境电商仍将保持高速发展态势,但受税务、外汇等重点政策的影响仍有不少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新型贸易业态的监管、尚未到位,新型贸易业态由于种类较多,主体多元化,因此,对其进行监管也较为困难。
三、培育贸易新业态的措施建议
(一)推动贸易便利化相关的制度环境建设
新型贸易业态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制度环境,政府要搭建有利于新型贸易业态持续发展的制度框架,还要有与其发展相适应的具体制度内容。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定了促外贸“国六条”。其中包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制定便利通关办法、增加进口贴息资金规模等多项便利贸易政策。在此,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及项目加大支持力度。这为大批缺少固定资产抵押的外贸电商卖家开辟了一条新的贷款渠道。促外贸“国六条”中最引人注意的是第一次提及了外贸综合服务商,即“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等服务。”当时的促外贸“国六条”极大的促进了当时的外贸发展,但随着时间推移和形势的变化,我们也需要对此制度进一步完善。
通过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激励创新的制度环境。加快完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结汇制度和监管政策等,为新业态、新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配套条件。通过新旧动能转换实现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外贸新业态的培育。完善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和贸易业态创新的政策制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培育优势新业态产业集群。通过政策引导、创新补贴、财税支持等措施大力扶持出口企业,落实“优进优出”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国出口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优化贸易结构,培育新型贸易业态
积极顺应国际制造业升级方向,不断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将高新技术产品作为未来我国货物贸易出口的重点产品,推动出口主导产业优化升级。通过培育贸易新业态使各领域产品积极走出去。使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业态成为新的增长点。
1.積极推动跨境电商贸易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悄然改变着国际贸易的格局。跨境电商成为越来越多外贸企业的“必争之地”。跨境电商不但能够降低贸易成本,提升贸易效率,还能大大提升贸易的便利化程度。当前跨境电商的模式创新在不断深入,已经不再是简单地搭建平台和提供信息。因此,我们要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拓展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功能,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关、检、税、汇等一站式服务,实现电子口岸平台的互联互通;通过推进“互联网+外贸”的新型商业模式,重构进出口产业组织形式,推动各企业优势产业产品利用跨境电商B2B、B2C模式,开辟新的出口途径,为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注入了新的活力。鼓励企业建设运营海外仓、智能口岸仓、出口集货仓和海外联合仓,建立集分拨、推广、产品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海外运营中心。跨境电商平台技术的发展可使出口企业一键发布产品到国际电商平台在目标市场的站点上,让采购商更加便利地接触到中国商品,并通过外贸综合服务或海外仓等提供全产业链的服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机构开展收结汇业务,不断推动试点范围的扩大。
2.积极推动实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融合的贸易新业态。我国进出口企业主体分散,规模庞大、规则复杂。规模不大的制造型企业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出口业务困难重重,也正是这样的现状促使外贸综合服务应运而生。通过标准化的打包订单方式来派发需求。这类新业态将外贸产业链条除制造以外的流通、金融、报关等多环节整合集约起来,以降低中小外贸企业成本,并将原本属于国外采购商的高额利润抢夺过来。因此,我们要通过降低税率、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等方式,重点支持外贸服务企业的发展。消除垄断的体制性障碍,营造有利于外贸服务企业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倡导中小制造企业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使自己集中精力技术创新和产品提升,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的机制创新和组织模式创新。
(三)利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贸易新业态
利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加强同沿线国家的战略对接和互通,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有序流动与合理配置,激发各类企业的活力和潜力,重视企业创新项目的开发合作,支持外贸企业利用各种资源,充分挖掘自身研发能力,注重利用外部创新力量,整合各种资源推动创新发展。特便是根据“一带一路”国家的需求和我国技术特长,充分发展高铁、核电等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合作,带动相关装备制造等商品出口。加大对我国企业的政策创新、服务创新和监管创新的力度,提升产品品牌、质量、技术服务水平意识,根据“一带一路”各国的贸易要求,形成富有鲜明特点的新型贸易业态。
(四)加强金融对贸易新业态的支持
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适应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金融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市场对外贸企业和贸易服务的支持力度,培育服务的金融主体,尤其要在创新金融产品,完善个人信贷法律,结算,结汇方面下大力气。加大外贸综合平台金融服务的供给,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强探索与完善跨境电商金融产品体系,推动跨境电商专属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精准对接电商企业的支付、交易和融资需求。(作者单位为中共潍坊市委党校)
注:山东省委党校十九大专项课题阶段性成果。